《新浪新聞》報導,江蘇省蘇州中級人民法院25日宣判,現年58歲、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原副主席任華,遭以受賄罪、判處14年有期徒刑,並處4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752萬元)罰款;過去受賄所得財物及利息也將追繳至國庫。
Ren Hua, former vice-chairperson of the govt of the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 in NW China on Tue was sentenced to 14 years in prison for accepting bribes worth more than 47 million yuan ($7.42 million). Ren said he would not appeal the verdict. pic.twitter.com/qtaUCxAeuT
— Global Times (@globaltimesnews) January 25, 2022
對法院判決,任華當庭表示服從,將不再提出上訴。
法院判決書中指出,任華從2007年開始利用手中職權,在工程承攬、公司經營、銀行貸款、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取財務賄賂,折合金額約為471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億658萬元)。
根據公開資料,出生山東煙台的任華,畢業於新疆大學中文系,公職從新疆自治區政府起步,歷任信息處長、黨委辦公廳副主任、烏魯木齊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等職務。
她在2018年1月被升任新疆自治區副主席,兼任黨委宣傳部副部長,直到2020年6月、她因為涉嫌違紀違法,遭到中紀委展開調查,經過5個月調查後,任華11月遭到「雙開」處分。
「任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購物、高檔美容等奢靡消費安排,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參加自發成立的校友會;違規放貸並獲取大額回報,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大額錢款謀利。
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以及土地受讓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任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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