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社》(AP)報導,網路產業龍頭谷歌(google)遭歐盟監管機構罰鍰24億歐元(約新台幣778億元),該公司違反反壟斷法利用搜尋器優勢、引導消費者搜尋至自家網購系統,歐盟最高法院10日駁回Google上訴,維持原定罰鍰。
法院新聞稿表示,「法院裁定Google搜尋,偏愛自家購物網站,並非公平提供多家網路購物數據,供使用者自行抉擇。」
谷歌回應指出,該案件2017年首次裁定時,公司尊重歐盟監管決定,並在過去3年逐步調整營運模式,搜索網頁為700多間網路商帶來數十億的點擊率。
此案件是歐盟為降低Google影響力持續壟斷歐洲市場的裁決之一,歐盟法院仍有另外兩項對該公司的裁決仍在上訴中。
總共3個案件審理共罰款82.5億歐元(約新台幣2640億元),然而這項罰款對該公司恐怕只是杯水車薪,去年Google的總營業額為1820億美金(約新台幣5兆元)。
Google suffered a setback when Europe's second-highest court dismissed its challenge to an EU antitrust ruling and $2.8 billion fine in a major win for EU competition chief Margrethe Vestager https://t.co/AlDZc3xjh3 pic.twitter.com/7lX6807Lai
— Reuters (@Reuters) November 10, 2021
此次駁回上訴,Google仍可上訴至歐洲最高法院,該公司尚未公布、是否繼續法律程序,僅表示會仔細研究後再行決定。
這項法案起於2009年歐洲委員會收到投訴,然而與Google和解談判未果,拖延至今遭詬病處理太慢,根本無法阻止Google持續壯大壟斷市場。
歐洲委員會發言人柏德斯塔(Arianna Podesta)則在10日判決出爐後回應,「此判決有Google違法的明確訊息,為網路公司舍下明確的法律規範。」
The General Court confirms our decision that Google abused its market dominance.
Today's judgment delivers the clear message that Google's conduct was unlawful, and it provides the necessary legal clarity for the market.
— European Commission ?? (@EU_Commission) November 10, 2021
此項還在審查中的裁決,屬於歐盟早期打擊日新月異的科技公司所採取的舉動,目前監管機構在2021年啟動新的反壟斷調查,矛頭指向其他大型網路公司。
調查案件包括Google和臉書(Facebook)干涉廣告市場的公平競爭性,以及Apple公司的支付方式,還有電商龍頭亞馬遜(Amazon)是否涉嫌提升網站上自身商品優勢打破自由市場規則。
與此同時歐盟起草新的法案規範科技公司,此法案目標提升網路平台的責任,網路公司需為提供搜尋非法物品、有害物品等內容遭罰款,並且該罰款將高達10%的公司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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