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8日建議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批准Google母公司Alphabet Inc的要求,使用連接美國與台灣的跨太平洋海底光纖網(Pacific Light Cable Network,PLCN),而非連接香港的系統。
司法部致函FCC的信件中表示,司法部與美國的其他機構,認為「批准一條直接連接美國與香港的電纜系統,將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及美國的執法權益」。
《香港01》報導,跨太平洋海底光纖網全長約1.2萬公里,由Google、Facebook及中國第四大電訊商鵬博士電訊傳媒集團合作興建,舖設工程至今已完成大半,完成後需要取得商業經營許可後才能營運。
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轄下的特別電訊小組(Team Telecom)目前正在審議相關計劃,內部知情人士指出,美國司法部的代表強烈反對計劃,認為項目涉及來自中國的投資者,認為鵬博士與中國電信龍頭華為的關係匪淺,加上電纜直接連到香港,容易受到中國控制,因此對於光纖網路連接到香港持反對意見。
Google 與 Facebook因此在今年初決定入紙申請改建 PLCN,將另一端改為台灣以及菲律賓,以通過 FCC 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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