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5日以6對3的票數做出歷史性判決,將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者(LGBT)納入反職場歧視1964年《民權法案》(Title VI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範疇,避免LGBT員工在職場受到歧視導致工作權利受損。
《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報導,美國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戈薩奇(Neil Gorsuch)和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等6人通過裁決,認定1964年《民權法案》保障職場避免「性別歧視」的範疇也包括同性戀和跨性別員工。
戈薩奇對此寫道,「我們必須決定,雇主是否能夠光憑某人是同性戀或跨性別者就開除對方。這個答案很明顯。一名雇主開除一名同性戀或跨性別者是基於其個人的特質或行為,若是對方擁有不同的性向便不會有這種問題。由此可知,性向在很大的程度上影響著決定,而這便是《民權法案》所禁止的」。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成員伊塞克斯(James Esseks)表示:「這對LGBT平權是一場重大勝利。最高法院裁定以LGBT為由開除他人是違法的,這是我們為權利倡議數十年來的結果。法院已經跟進我們國家多數人的想法,認為歧視LGBT既不公平又違反法律。」
1964年《民權法案》僅禁止雇主給予女性比男性更糟的待遇,並被理解為不得歧視女性,卻未明文規定禁止以性向歧視LGBT。這項論點受到投下反對票的大法官包括阿利托(Samuel Alito)、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和卡瓦諾(Brett Kavanaugh)的支持。他們認為,這項判決是在改變法律,而非詮釋法律。
阿利托在聲明中寫道,「 若在1964年對每位美國人進行調查,會很難找到有人認為性別歧視包含性向歧視,更別說性別認同,這個概念在當時尚未出現」。
同樣持反對意見的大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augh)也對此指出:「我們的角色不是創造或修訂法律。如同法規所述,《民權法案》沒有禁止性向的職場歧視。」並稱這項判決是在「重寫歷史」。
BREAKING: The Supreme Court rules that federal law prohibiting discrimination in the workplace protects gay, lesbian and transgender employeeshttps://t.co/sLMhsBJTlZ
— POLITICO (@politico) June 15, 2020
對此,戈薩奇反駁:「如果沒有性別歧視,就不可能進一步歧視一個同性戀者或跨性別者。」意即世人之所以歧視同性戀或跨性別者,主要仍是基於性別歧視。
戈薩奇進一步舉例:「想像一下有一名雇主有2名員工,他們都被男性吸引。在雇主心中兩人的各方能力相當,不過其中一人是男性,另一人是女性。若是雇主無故開除男性員工,就只因為他喜歡男性,這代表雇主歧視男員工的特質或行為,卻認為女員工的特質或行為是合理的。」
對於最高法院的裁決,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僅向記者表示:「對,他們作出裁決了,我也已經讀過判決。有些人很驚訝,但是他們已經作出裁決,而我們會與他們的裁決共存,就是這麼一回事。我們要與最高法院的裁決共存,這事實上是很有權力的決定。但是他們已經這樣裁決。」
LGBTQ+ rights are human rights. Period.
— Joe Biden (@JoeBiden) June 16, 2020
反之,川普2020年總統大選的競爭對手、民主黨候選人拜登(Joe Biden)則對於裁決給予正面回應,「最高法院今天的裁決是我們國家向前邁進的歷史性一步。在這以前,超過半數的州其LGBT在各州法律之下,今天剛能夠結婚,隔天卻丟了工作遭到開除,就只因為他們的身分或他們所深愛的對象」。
Today's decision is another step in our march toward equality for all. The Supreme Court has confirmed the simple but profoundly American idea that every human being should be treated with respect. But we're not done. https://t.co/Bz4SMA9tgb
— Joe Biden (@JoeBiden) June 15, 2020
一名在密西根的殯儀館任職的跨性別者史蒂芬斯(Aimee Stephens)在與同事坦承變性後,2013年遭到雇主開除。此後,她在5月死於腎臟病,沒能看見如今的裁決。
在史帝芬斯過世前,她仍盼望自身的訴訟官司能夠還她公道,並為此透過美國公民自由聯盟預先備好一份勝訴聲明:
「過去光憑我是跨性別者就直接了當開除我,如今我很高興法院認定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是錯誤且違法的。我很感謝法院讓我和跨性別同伴能在法律中有容身之處,這讓我感到更安全並更加融入這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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