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歌法》4日於立法會三讀通過,12日立即發布生效,港府教育局18日向全港中小學發出通告,指示展示國旗、區旗、演唱(演奏)國歌的規範,以及課程資源、支援措施等最新資訊。
根據這份教育局通告,全港中小學必須在元旦(1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日(7月1日)及中國國慶日(10月1日)的慶祝活動時,於校園中升掛國旗、區旗,同時演唱(演奏)國歌。
【教育局發出指引,鼓勵各校展示國旗奏唱國歌】
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國歌條例》於6月12日在香港正式刊憲生效。教育局今日(18日)向全港中小學發出通告,提供有關展示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的指引。教育局發言人強調,中小學必須在舉辦慶祝元旦日、特區成立日等活動時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 pic.twitter.com/zRpfFqp3fS
— 通說 (@Tong_Shuo) June 18, 2020
香港《國歌條例》已於12日正式生效,教育局日前曾指《國歌條例》的精神是尊重國歌,任何人不可公開侮辱國歌、或不當使用國歌,同時,所有香港中小學必須提供機會讓學生學習演唱(演奏)國歌,並教導學生國歌的歷史及精神,以及演唱(演奏)國歌的禮儀。
根據條例內容,港府教育局局長必須針對國歌如何納入中小學教育公布細則。
18日,教育局公佈了施行細則,其中明令全港中小學必須在慶祝元旦(1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日(7月1日)、中國國慶日(10月1日)的活動時,於校園或特定地區升掛國旗、區旗,同時演唱(演奏)國歌。
教育局也在細則中「強烈建議」學校在重要日子、特別場合,例如開學日、校園開放日、畢業典禮等,必須升掛國旗、區旗、演唱(演奏)國歌,更鼓勵學校定期展示國旗、區旗。
港府教育局的通告另指,國旗、國歌、區旗的學習教材過去散佈於不同科目中,例如小學常識科、音樂科、中國歷史科及德育、公民及國民教育中。
鑑此,香港教育局課程發展議會已通過《國歌的學與教:音樂科課程補充文件(小一至中三)》,提供香港學校於9月份開始的新學年起,全面落實相關教育,教導學生學習演唱(演奏)國歌、遵守演唱(演奏)國歌的禮儀。
據悉,對比2010年教育局有關「展示國旗及區旗」的細則,當年內容大多「建議」學校在重要日子、特別場合升掛國旗、區旗,除元旦、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日、中國國慶日、開學日、學校開放日、畢業典禮,以及學校周年慶等。
18日發出的細則文字中,港府教育局則使用了「必須」一詞,要求升掛國旗、區旗、演唱(演奏)國歌,其餘日子均是「強烈建議」。
《香港01》18日也訪問了全港中學校長會主席鄧振強,他表示教育局規定的3個日子都是學校假期,為配合教育局,學校必須額外安排當值員工升掛國旗。
鄧振強認為,香港教育局需印製補充教材發送至學校,校方也必須調整音樂科課程,以配合學校向學生介紹《國歌法》條例。
香港立法會繼續審議《國歌條例草案》,正辯論議員提出的21項修訂。草案在下午進行表決,以四十一票贊成三讀通過。特區政府將於本月十二號刊憲,《國歌條例》正式生效。 pic.twitter.com/QwNCHbIkZw
— PhoenixTV 鳳凰衛視 (@PhoenixTVHK) June 4, 2020
細則也指,香港《國歌條例》適用於國際學校,教育局態度堅定,在細則中指稱「我們看不到有必要按學生的國籍或就讀的課程或學校的種類區分是否應該教授國歌。」
教育局指,國際學校在教導學生尊重身處國家國歌的大原則下,各校的處理方法各異,教育局也將製作英文版本的國歌教材,有其他需要,教育局也會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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