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20日閉幕,具有爭議的《港版國安法》細節曝光,將規定中央需設置「駐港國安公署」,對香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進行管轄。另外,審理國安事件的法官將改由特首指派。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於會議期間作出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草案)的說明,稱「駐港國安公署」職能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以及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資訊等。
該說明指出,駐港國安公署只會在「特定情形下」,對香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進行管轄和執法。不會取代香港特區有關機構的責任,也不會影響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终審權。這是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有利於支持和加強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和司法工作。
報導指出,這可能是繼中聯辦、解放軍駐港部隊、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後,第4個北京駐港機關。
此外,國安法草案沒有禁止外籍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但規定將由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處理與國安有關案件,打破一直以來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指派法官審理案件的傳統。
沈春耀表示,中央保留了在「特定情形下」對香港發生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實行管轄的權力,例如「疆獨」「藏獨」「台獨」案件,國際恐怖組織在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案件,國際間諜案等,本地執法司法力量不適合處理時,中央就必须依法行使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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