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個月,馬來西亞因拒絕運載羅興亞難民逃離孟加拉國難民營的船隻,遭到國際社會譴責。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的說法,儘管部分船隻幸運被允許停靠,但船上數百名難民仍被認定非法拘留,6月,更有難民因觸犯馬國《移民法》遭定罪判處鞭刑。
根據《衛報(The Guardian)》報導,在逃避緬甸於2017年的軍事鎮壓以及最近從孟加拉國的難民營逃離後,穆斯林占多數的馬來西亞一直是羅興亞人尋求更好生活的理想目的地。
但實際上馬來西亞并沒有簽署1951年的難民公約,因此有權利拒絕接收難民。
難民的代表律師安德魯(Collin Andrew)21日對《路透》(Reuters)透露,6月,馬來西亞蘭卡威島(Pulao Langkawi)法院判處40名羅興亞難民因未經有效許可乘船抵達,遭判處7個月的監禁,更甚者,其中有27名男子遭處以鞭刑。
根據馬來西亞《移民法》,任何非法進入該國的人將面臨1萬令吉(約合新台幣6萬9117元)的罰款,最高更可判處5年徒刑和6次的鞭刑。
安德魯表示,如果被指控的移民是難民,同時沒有任何犯罪史,法院可以選擇基於人道理由不處以鞭刑。國際特赦組織譴責該判決,認為「殘忍和不人道」,要求推翻此判決。
Responding to news that a Malaysian court ruled today to set aside the penalty of three strokes of the cane against 27 Rohingya men:
Today’s decision reverses a cruel and inhumane sentence that should never have been handed down in the first place? https://t.co/tumejolJ6W
— Amnesty New Zealand (@AmnestyNZ) July 23, 2020
據悉,馬來西亞向來不願保障難民在法律上的地位,但馬國難民署卻收容了逾17萬名註冊的難民,其中,多數來自緬甸。
近日,來自敘利亞和葉門的難民也已陸續抵達馬來西亞,馬來西亞是極少數向他們提供臨時旅遊簽證的國家之一。
《半島電視台》曾播出相關紀錄片,但內容遭馬來西亞政府稱「假新聞」,目前,馬國政府正在調查從事製播影片6名記者是否觸犯「煽動罪」。
馬來西亞揚言要懲罰「旨在破壞馬來西亞形象」的外國人,剝奪《半島電視台》受訪者的工作簽證,並審查相官成員的臉書發文內容。
馬來西亞維權人士努爾(Nur)(為安全起見而使用假名)表示,所屬組織正向封鎖期間苦苦掙扎的許多家庭提供食物,但現在則必須擔心自己若重返工作崗位將遭逮捕。
國際難民署表示,自2019年8月以來,始終無法進入馬來西亞拘留中心查看。
在一封電子郵件中,國際難民署指稱「不幸的是,這使難民專員無法探望被拘留的難民,確認是否需要國際保護,這是個越來越令人擔憂的問題。」
馬來西亞《星洲日報》的一篇社論曾表示,大批非法移民及難民湧入大馬已經造成不勝負荷的壓力,尤其目前經過新冠肺炎疫情的衝擊後,政府必須把資源放在解決國內經濟問題。
根據記錄,截至2月,滯留在馬國的緬甸難民已逾15萬人,當中10萬人是羅興亞人,另外,還有2萬餘難民來自其他國家,
收留這些難民所需的費用龐大,馬來西亞讓這些難民暫時留下已盡人道主義責任,時機一到,就是時候將他們遣返回母國,或是由第三國收留。
目前,很多國家關注馬萊西亞如何處置難民,甚至認為,馬來西亞有責任收留並照顧包括羅興亞人在內的難民。許多國家簽署了1951年的《難民公約》與1967年》難民地位議定書》,儘管沒有責任收留難民,馬來西亞卻飽受指責不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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