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災】「已知核電廠有海嘯威脅可能」 法院裁定、政府與東電需賠償10.1億日圓

李靖棠    2020年09月30日 15:07:00

時間回到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北太平洋外海發生地震,隨後引發的大型海嘯,造成距離震央最近的福島(Fukushima)、岩手、宮城等縣遭受重創,海岸3公里之內幾乎全毀。



 



福島第一核電廠更因此遭到摧毀,進而發生輻射洩漏的事故。這場311震災徹底重創了日本東北,至今已9個年頭過去了,核災卻仍在當地遺留許多「問題」。



 





 



《NHK新聞》報導,集結3650名福島核災受害民眾,向日本政府與東京電力公司(TEPCO)提起訴訟,要求給予災害賠償的官司,30日做出二審判決。



 






 



仙台高等法院裁判長上田哲認定,政府與東電早已知道、福島核電廠有發生大規模海嘯威脅的可能,卻從未進行必要防範措施和規定,認為此次事故、東電與政府必須負起責任,向受災居民支付總額10億1000萬日圓(約新台幣2億7800萬元)的賠償。



 



事實上,福島地方法院2017年的賠償官司,法官當時就已認定、政府與東電公司,必須對此重大災害負起責任,「因為官方早就從預測中知道、福島核電廠附近有發生海嘯的可能,倘若政府在事故發生前,要求東電進行防備升級,311所發生的災害可能就不會出現。」



 






福島當地紀念311大地震引發的海嘯。(資料照片,攝影:張文玠)




 



受到輿論壓力和當地居民反彈,受海嘯重創的福島核電廠,擬從2021年開始、移除因事故形成的「核燃料碎片」,並期望在2031年之前,順利將六座反應爐內的燃料全數移除。



 



至於正式廢爐的時間,依然預定在2041至51年之間。但這份計畫內容,在中央政府與東京電力決定後,仍需與周邊地方政府協商,聽取當地的觀點和意見,才能著手進行。



 






 



仙台高院的判決,也是日本首次接連兩個法院認定,政府需對311福島核災負起全責,兩起判決結果、給予其他受災地區居民更大的信心,恐怕也將影響其他進行中的官司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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