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黎智英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 期間不得在社群平台上發表任何貼文

國際中心    2020年12月23日 15:30:0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向高等法院申請的保釋獲得批准。



 



根據香港蘋果日報報導,原本黎智英向法院申請保釋,但是後來警方又加控他違反國安法,23日早上法院重新聽取陳詞後,法官批准黎智英保釋外出。原本黎智英恐怕關押到2021年4月才要開堂審理。



 



根據法院命令,黎智英以一千萬港元保釋(約新台幣3.6億),必須交出旅遊證件保證不離境,期間更不准與外國官員見面,不得離開自己住家、不能接受採訪,不能上電視電台,以及在社群媒體上發表任何貼文與意見。



 






 



根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除非法庭認為被告有可能不回來,不然須下令保釋,在保釋期間犯罪、干擾證人和妨礙司法公正,可以依此拒絕保釋。另外港版國安法第42條特別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目前黎智英身上被香港警方控告兩案件,一件是詐欺罪,指控黎智英違反一項契約,於2016年6月至今期間企圖詐騙一家名為科技園公司,向該公司謊稱與香港工業邨公司有契約關係可以使用將軍澳一處所,上述行為涉嫌意圖詐騙該公司,損害公司權益。



 



另外一件是國安法罪名,「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根據消息指出,理由是黎智英涉嫌在推特上發文以及接受外國媒體訪問時,呼籲外國抵制以及制裁香港官員。



 



黎智英是12月2日與2名兒子和壹傳媒多名高層被以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為由,向香港警署報到。但隔日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卻以詐欺罪罪名扣押三人,黎智英以外兩人保釋獲釋。隔日3日,黎智英被警方以鐵鍊押往法庭,震驚香港各界,而這次23日前往法庭,香港警方也動用甲級重犯囚車押解,高等法院外更駐守十多名警員。



 



此前早在8月10日,香港警方國安處就拘捕黎智英以及4名壹傳媒集團高管,並搜查黎智英所屬遊艇。被捕40小時之後,12日凌晨以50萬港元或保,但凍結名下1.9億財產。此次香港警方未能成功以國安法起訴黎智英。



 






 



港版國安法



 



港版國安法2020年6月通過之後,總計有20多人遭到此罪名逮捕,至12月11日共有3人被起訴。包括首位被起訴的唐英傑,被控駕駛機車上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以及用車衝撞員警、10月29日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被控侮辱國旗及一項非法集結罪,以及11月24日馬俊文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如果黎智英遭判有罪將會是第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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