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國會27日通過一項新法案,賦予埃爾多安(Recep Tayyip Erdogan)政府對非政府組織(NGO)監督權力,包括大赦國際在內的人權組織認為,這有可能限制並侵犯民間團體的自由。
《路透》(Reuters)報導,新法律不止允許內政部長換下任何「被懷疑涉足恐怖主義而遭受調查」的組織成員。且還能讓部長向法院提出申請,阻止相關團體進行任何活動。其中就連國際組織都被納入新法律之中,若違反、自然也會受到相應的處分。
包括《人權協會》和《大赦國際》在內的七個民間社會組織共同發表一份聲明稱,土耳其政府的「恐怖主義指控」是獨斷的,並補充説明該法律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既預先懲處那些還沒被法院判定有罪的人。
Derneklere sıkı denetim teklifi kabul edildi: Malvarlığına el koyma, faaliyet durdurma https://t.co/JlGMvSS2dz pic.twitter.com/vFZMAiGu9L
— Diken (@DikenComTr) December 26, 2020
《埃及獨立報紙》報導,新法律規定、政府將對在土耳其境內運作的所有基金會進行監管,每年都會對團體進行調查,也可要求團體提供任何資料。土耳其當局強調,該法律旨在打擊洗錢和恐怖非法融資。
在2016年反對派政變失敗後,數十萬人遭到土耳其當權政府基於恐怖主義指控的調查。大赦國際和其他民間社會團體的成員都受到了調查和審判,成百上千的基金會更因此被迫關閉。
批評人士認爲,這是埃爾多安政府企圖以政變為藉口來鎮壓異議人士。而政府則表示,鑑於土耳其面臨的安全威脅,這些措施是必要的。
Turkish court sentences Kurdish former MP to 22 years in jail | The opposition has accused Erdogan and his AK Party of seeking to quash dissent by jailing opposition members and critics since a 2016 failed coup https://t.co/KdR06bmNqd pic.twitter.com/kbdSGC69mb
— George Roussos (@baphometx) December 21, 2020
另外,新法律也允許內政部長關閉任何線上捐款活動,藉此終止可能資助恐怖主義或洗錢活動;任何被發現從事非法線上募款活動的團體,最高將可處以20萬里拉(約新臺幣73萬)的罰款。
在新法規規範下,未來任何在網路籌款或舉辦捐贈活動,都必須先得到土耳其內政部許可。對此,七個民間組織表示,此舉無疑是切斷許多在土耳其境內的協會與組織的重要經濟來源,最終將導致它們因缺乏資金經營而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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