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偷渡來台案】深圳法院以「偷越邊境罪」判囚最高3年 2名未成年移交香港

國際中心    2020年12月30日 17:00:00

《香港電台》報導,針對「12港人偷渡案」,中國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30日宣判,對其中10位成人判處7個月至3年不等刑期,不包含2位未成年者。



 





 



中國法院指出,鄧棨然與喬映瑜在今年8月根據其他人安排,策畫組織多人企圖自香港偷渡來台。當時船隻由鄧購買,預計在8月23日凌晨自香港西貢布袋澳碼頭啟程,航至東沙群島改搭大船最終在屏東上岸。



 



不料出航沒多久計劃失敗,就在當天8時,多人在廣東省管轄海域遭深圳海警局查獲,而後隨即扣押在深圳鹽田。



 






 



法院表示,由於10人皆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處罰,將以「涉及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鄧棨然3年有期徒刑、併科2萬人民幣,並以同罪判囚喬映瑜2年、罰款1.5萬人民幣。其他人包含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及郭子麟,則以「涉及偷越邊境罪」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罰款1萬人民幣。



 






 



另外兩名未成年嫌犯黃臨福與廖子文,也都承認犯下偷越邊境罪,中國依法審查、不公開聽證,以該罪作不起訴決定、將移交香港處理,而該12名香港人在潛逃前都曾涉及「反送中」運動案件。



 






 



據報,該12人的法院審理程序皆歷時不到1天,且辯護律師皆由中國當局指派,家人聲明更表示「這無非就是秘密庭審」(de facto secret trial),判刑同時12人的基本權利也已遭中國剝奪,「這不公平的審理程序,很明顯的就是個嚴酷政治迫害的證據」。



 



自8月以來,該案便在香港當地引起民運人士關注、為此事要求國際聲援,當時已引起歐美各國持續關注,並陸續發出聲明要求中國釋放人質。而7月港版國安法上路後,雖已有無數港人逃亡海外,但同時因參與反送中遭當地拘捕、通緝的泛民人士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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