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狀告「喬丹」侵權裁決出爐 中國廠商需賠償30萬人民幣

李靖棠    2020年12月30日 16:05:00

《澎湃新聞》報導,纏訟多年且引起各方高度關注的品牌侵權案,美國知名籃球巨星喬丹(Michael Jordan),不滿中國廠商「喬丹體育」(QiaoDan)和百仞貿易公司,違法使用其姓名和招牌飛人動作一事,委請律師團隊在中國發起訴訟。



 






 



經過8年爭論和審議,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30日做出裁決,要求喬丹體育公司即刻停用現有品牌名稱,並在報紙和網路上、公開向球星喬丹道歉,同時澄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關聯;在懲罰方面,喬丹體育需支付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1萬5000元)訴訟費用,另外賠償原告3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29萬元)的精神損害金。



 



隨著上海法院的裁決出爐,似乎也讓耗時8年多的纏訟,能真正告一段落。



 





喬丹體育的宣傳海報,左上角飛人剪影的商標,成為該公司被認定侵權的主因。(圖片取自官方微博)


 



以個人知名飛人形象,創立「Air Jordan」的喬丹,從2012年開始透過律師在中國提告,認為喬丹體育的名稱、商標都嚴重侵害他的權益,要求中國政府撤銷其註冊還給他一個公道。



 



但此案一開始在北京法院審理階段,卻屢屢讓喬丹本人碰壁,逼使他持續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此案直到2016年底、才真正裁定喬丹體育使用的中文「喬丹」,嚴重傷害球星享有的姓名權,要求將商標撤銷。



 






 



這件官司之所引起關注,主要跟喬丹體育公司不斷「詭辯」有關。



 



該企業曾在審判指出,將喬丹體育中的喬丹解釋為「南方之草木」,雖然不斷撇清有侵害喬丹本人權益,但法院清查後發現,該公司名下還將其兩子姓名:馬庫斯喬丹(Marcus Jordan)和傑佛瑞喬丹(Jeffrey Jordan),以羅馬拼音方式註冊十多個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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