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賄賂、貪污與重婚罪 中國華融前董事長賴小民遭判死刑

李靖棠    2021年01月05日 21:05:00

《中新社》報導,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賴小民,5日由天津第二中級法院做出裁定,涉及收賄、貪汙與重婚多項罪名,由於總涉貪金額高達17億88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75億7000萬元),被求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抄沒個人所有財產。



 






 



除了收受賄賂,賴小民觸犯的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沒收個人財產2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64萬元);重婚罪則判處一年有期徒刑,此犯行當時一度引發外界嘩然,法院判決書是這麼描述,「賴小民在與妻子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並育有子女。」



 



之所以判處死刑,天津中級法院認為,賴小民過往收賄情節相當嚴重,目前查出的22起犯罪事實中,3起高達2億人民幣(約新台幣8億6500萬元)以上、另外6起則都在40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億7293萬元)以上,明顯長期濫用自身職權謀取不合法的利益。



 





考量賴小民收賄嚴重和長期濫用職權,天津中級法院5日做出死刑裁決。(圖片取自天津二中院微博)


 



現年58歲的賴小民、江西瑞金人,擁有高級經濟師資格,從1987年起進入中國人民銀行任職;後在2003年轉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賴小民2009年接下、由中國財政部與中國人壽合資的中國華融公司總裁,3年後升任該公司黨委書記兼董事長,並獲選為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



 



但這位曾在金融圈有權有勢的人物,卻在2018年4月、一夕之間風雲變色。



 



中共中紀委在2020年4月17日發布消息,稱賴小民嚴重違紀違法,將他送交監察單位調查;同年10月,多種奢侈浪費、任人唯利、收受賄賂、濫用職權、貪戀女色等糟糕行為曝光,隨即遭到「雙開」:解除職務和黨籍,並在11月正式被逮捕起訴,送交天津第二人民檢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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