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幅修改基本附件法掐緊香港選舉 英國:違反中英聯合聲明

尚國強    2021年03月31日 11:00:00

 





中國人大常委會於30日全票通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與附件二的修改,正式修改香港選舉制度,對此英國外長拉布(Dominic Raab)表示違反中英聯合聲明。



 



聲明中表示,中國修改香港選舉制度明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破壞香港人自由以及破壞北京的國際義務。



 






 



中英聯合聲明是中國與英國於1984年所簽訂移交香港主權的國際協議,在聯合國祕書處中有註冊。中國外交部曾說為「歷史文件」。



 



此次修改是延續此前中國兩會通過修改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並提出具體修改細節。根據新華社文件,此次修改有幾個重點。



 



1.香港選舉委員會(負責選出特首)會從原本1200人提高到1500人,重新劃分成五個界別,委員數均分,分別是第一界別(工商金融)、第二界別(專業)、第三界別(基層、勞工和宗教)、第四界別(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與第五界別(香港人大、政協等)。



 



2. 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確認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包括候選人是否擁護香港《基本法》,被外界視為愛國條款。明文規定香港國安會參與審查,最令外界注意到的是,候選人對於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決定「不得提起訴訟」。另外香港特首表示審查委員會將由港府主要官員擔任,意味著香港特首任命的官員可以審查選舉出自己的選舉委員。



 



3. 香港立法會採用「432」方案,從原本70人上升到90人,分別為選舉委員會40人、功能團體30人與分區直接選舉20人。候選人需要從選委會「五大界別」當中,各獲得最少 2 名,最多 4 名委員提名。原本地區直選有35席,佔總席次一半,新制度下地區直選下降到20席,並且佔總席次不到五分之一。



 



4. 在選舉委員會設立召集人制度,附件一第五條寫道必要時「這級選舉委員會會議,辦理有關事宜」,總召集人由擔任國家領導職務的選舉委員會委員擔任。根據親北京香港媒體《香港01》指出召集人制度目的為應對新制度下不可預測、用盡現行法律手段也無法解決的問題,屬「非常之時」的「兜底條款」;一旦出現極端情況,可由特首根據全國人大有關決定向中央政府報告,由中央通過選委會召集人制度。該條款可能是北京預留特殊情況可直接接管香港政府運作的伏筆。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30日記者會上表示「中央今次舉措是「用心良苦」穩定香港局面」,並稱「世界並不只有一種民主制度,而且不會適合所有地方。」



 



目前流亡海外的香港前立法委員羅冠聰表示「香港自由已死,現在選舉也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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