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現代社會多數人而言,懷孕與墮胎屬於個人的自由意志和權利,但看在許多政府或保守派眼中,這卻是一項不被允許或殘害生命的舉動,必須立法規範和限制,也讓「墮胎自主權」、成為美國等許多國家內部極具爭議的議題之一。
《公共廣播網》(NPR)報導,現任共和黨籍德州州長阿博特(Greg Abbott),日前正式簽署一項新法案,規定未來在德州境內,只要女性懷孕超過6周以上,無論任何原因或理由,都不被允許執行中止受孕或墮胎手術。
Breaking: Texas is banning abortions as early as six weeks, before many women know they are pregnant.
It is one of nation’s strictest abortion measures. Gov. Greg Abbott signed the bill into law today. It takes effect in September. https://t.co/X9Y5zQ2onw
— Texas Tribune (@TexasTribune) May 19, 2021
這個新法案,不僅讓德州成為美國最大一處明文禁止墮胎的行政區,也是全美各州最嚴苛的地方,因為懷孕6周、許多女性甚至還不知道自己已經懷孕。
對於主張身體自主權的民間團體而言,德州新法案的規範,實在讓人完全無法認同,因為法條中甚至不允許婦女,在遭到強暴或亂倫的非自願狀態懷孕,擁有保護身體自主權的權力;唯一獲得「豁免」的狀況,是緊急手術或診治,造成懷孕中止,才不會讓醫師或婦女面臨法律訴訟。
活動人士之一、也是女權團體執行長艾咪(Amy Hagstrom Miller)就表示,她們將嘗試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議,希望能以違反憲法保障人身自由,推翻這份嚴苛且不合理的法案。
州長阿博特在簽署法案時,還特別向媒體表示,「造物者給予我們新生命誕生,但每年卻有數以百萬計的嬰兒,因為墮胎而失去出生的權利與機會。從今往後,這份『心跳法案』將在德州推行實施。」
事實上,除了德州外,包含像密西西比州等多個行政區,都有類似「心跳法案」規範。就以密西西比為例,該州法律中規定、懷孕超過15周以後,女性將不被允許執行墮胎手術。
但這個法案從通過至今,一直是當地的不定時炸彈,日前甚至傳出,民團直接告上最高法院,要求大法官重新審視密西西比州的反墮胎法案,是否有違憲之處。可目前大法官的組成,在前總統川普(Donald Trump)任命下,新任大法官巴內特(Amy Coney Barrett)就職後,保守派與自由派比例已形成6-3的狀態,也讓外界好奇、大法官究竟會如何認定這個極具爭議的墮胎議題。
Via @InquirerUSA
Biden Supreme Court commission to meet as abortion debate reignites https://t.co/FVrxmwswao
— Inquirer (@inquirerdotnet) May 20, 2021
支持墮胎自主的民眾,經常會將聯邦最高法院1973年對「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裁決,作為反對各州政府禁令的依據,當年大法官以7比2差距,認定州政府禁令,違反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正當法律程序」條款,並提出三階段審核,要求各州在處理墮胎議題上,必須嚴格且審慎處置。
其中就包含了懷孕前三個月,胎兒不具有「母體外存活性」,可讓孕婦自行與資師溝通,取得雙方同意後自行決定是否需要墮胎的自由,但綜觀上述兩州的新法案限制,明顯剝奪人民的權利和保障,才會讓這麼多人上街示威和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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