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稱呼蔡英文「台灣總統」 《香港電台》下令內部員工報導要嚴守一中原則

國際中心    2021年07月21日 13:30:00

港媒報導,香港公共廣播機構《香港電台》(RTHK)日前在新聞中以「總統」稱呼我國總統蔡英文,遭人投訴至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港台》廣播處副處長馮建業,20日便代理毫無媒體經驗、2月卻被任命為處長的公務員李百全發出內部公告,要求員工要用「台灣地區/當局領導人」、「台灣行政機關」稱呼我國:



 




香港電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及政府部門,必須嚴格遵守一個中國的原則,對台灣官員及部門的稱謂,會用「台灣地區/當局領導人」、「台灣行政機關」等,即時生效。港台作為公營廣播機構,在提及台灣相關議題上,應該高度小心用字,避免使用不恰當的字眼,並提供正確全面的資訊,推廣一國兩制及國民身份認同。通告舉例指,涉及台灣時,「中華民國」、「國立 」及「行政院 」 等字眼一定不能使用,在任何情況下亦不應視台灣為主權國家。




 






 



《香港電台》針對台灣用字指引即刻生效



 



修正



台灣總統  》 「台灣地區/當局領導人」(Taiwan’s leader)



台灣政府  》 「台灣當局」(Taiwan authorities)



行政院  》 「台灣行政機關、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



 



不得使用



國家(country)、中華民國(ROC,Republic of China) 、國立、行政院



中華民國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總統府照片



 



最新指引發出後,編輯部也修改了20日中午12時刊出、台灣宣布要在立陶宛設立代表處的報導,以「在台北,對外交往部門負責人吳釗燮」,取代「台灣的外交部長」。



 



《港台》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一個中國原則及中央政府處理香港涉台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錢七條)處理涉台事務。港台既為香港的公共廣播機構,也是政府部門。港台的節目及資訊對台灣及有關機構或組織的描述及用字規範,必須嚴格恪守上述原則。



 



發言人進一步指出,《香港電台約章》清楚訂明港台的公共目的及使命,當中包括提供準確而持平的新聞報道、資訊、觀點及分析;增加市民對「一國兩制」的認識;以及提供讓市民了解社會和國家的節目,培養市民對公民及國民身份的認同感。



 



《立場新聞》報導,雖然通訊局投訴經調查後裁定證據不足,但工聯會陸頌雄爾後在立法會上直指,《港台》報導已有違「一中原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回應陸頌雄說法時,重申「香港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政府按照《基本法》、一中原則與《錢七條》辦事,和《港台》一致口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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