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院17日宣判,日本政府及負責經營福島核電廠的東京電力公司(TEPCO)須為福島核災負責並支付賠償,137名原告獲賠3855萬日圓(約新台幣1052萬元)。這是日本政府首度遭法院判決應為其疏失導致福島核災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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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reenpeace (@Greenpeace) 2017年3月11日
17日的判決是福島核災30個相關訴訟案件中的首項判決。日本311大地震已滿6周年,當時日本東北宮城縣外海發生芮氏規模9.0大地震,目前仍有逾12萬名福島核電廠核災的災民疏散在外。許多人認為自己再也不能回到家園了,僅有少數人搬回政府曾要求撤離的區域。
儘管官方宣稱地震和海嘯的規模與破壞性是無法預期的,但法院判決表示,官方應可採取措施避免反應爐的爐心熔毀,且政府應善用監管權力要求負責經營核電廠的Tepco做好充分的預防措施。
災民控政府原可避免海嘯襲擊
向國家求償的137名原告包含被迫和「自願」撤離的災民,他們目前居住在福島以外的其他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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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T (@RT_com) 2017年3月11日
原告表示,政府及Tepco本應預期可能會有10公尺高的海嘯襲擊核電廠。他們根據2002年的一份政府報告提出此看法。報告中,政府專家預計未來30年內,發生芮氏規模8的地震並引發強大海嘯的機率為1/5。
原告也向政府及核電廠索討共計15億日圓(約新台幣4億元)的心靈撫恤金。他們說,這場核災事故及後續的撤離行動破壞他們的生計,也讓家庭生活破碎,國家迄今的補償金不足以彌補。不過,法院目前僅判決日本政府和Tepco支付約新台幣1052萬元。
核電廠公司面臨5兆賠償金
核災事件發生時,日本的核監管機構遭嚴厲抨擊,輿論指向政府監管機構與核工業勾結。目前,政府的核監管機構已改組,更嚴格地檢視重啟核反應爐的標準。
負責經營福島核電廠的Tepco面臨核電廠關閉的損失和受害者的撫卹金合計高達21兆5000億日圓(約新台幣5兆7763億元)。Tepco表示,待研究裁決後才會做出回應。
「福島核災是人為事故」
此次判決與「福島核災事件獨立調查委員會」2012年做出的報告書觀點一致。報告書內容指控,福島第一核電廠的反應爐爐心熔毀是「人為事故」,肇因於政府、Tepco及核工業之間的不當共謀,及監管機構未盡監督之責。
報告表示,雖然有證據顯示日本東海岸易受強震、海嘯影響,但Tepco與監管機構未採取完善安全措施。內容提到:「福島核電廠事故是政府、監管機構及Tepco相互勾結、政府疏失所導致的結果。」
報告嚴厲指控:「他們未能防止核事故。因此,我們得出的結論是,事故是『人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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