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證不倫 審判長:謝依涵陳進福只是「異於尋常的交往」

盧禮賓    2017年01月13日 10:28:00

八里雙屍命案被告謝依涵對於殺人強盜及之後盜領被害人存款等基本事實都坦白承認,但在犯罪動機上,似有意導向陳進福與她有不倫關係,而引發殺機,但相關事證都不能證明兩人有不倫關係,只是「異於尋常的交往」,倒是謝因有家計負擔的財務需求,覬覦陳進福的錢財,才是最可能的動機。



 



針對謝依涵指稱她與陳進福有身體接觸的不倫關係,高院合議庭審判長林瑞斌指出,兩人的交往關係,客觀事證無法證明達到身體接觸的不倫的程度,但陳進福長期經濟資助謝依涵,並提供資金教謝依涵投資股票,帶謝依涵去證券公司開戶,在委任書關係欄註明兩人是「親戚」,只能說兩人關係超越好朋友,是「異於尋常的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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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謝依涵無法指出陳進福鮮為外人知悉的身體特徵,警方在案發後短時間至陳進福住處仔細採證,包括毛髮、衛生紙等,均未發現與謝女DNA相符者,無法證明兩人有不倫關係,所以合議庭不採信謝依涵的說法



 



另一方面,如果兩人有曖昧情愫,合理推論陳進福應是盡可能不讓太太張翠萍知道,利用太太不在時到咖啡店,但他卻是帶著太太一同到店裡,看起來「滿坦然的」。但是如果單純就謝依涵的說法,陳進福對謝依涵的男友沒有太多正面評價,曾對謝依涵說「他配不上你啦」之類的話



 



合議庭指出,謝依涵承認在3年間得到陳進福約94萬元的資助。謝依涵也曾侵入張翠萍住處竊取財物,詐領張翠萍的農會保險箱內財物未遂。



 



情殺動機不強 為錢殺人較有可能



 



因此,謝依涵有家計負擔和財務需求,加以結婚在即,需要相當花費,一方面有意了斷她與陳進福的密切往來關係和金錢關係,一方面覬覦陳進福夫婦的錢財,乃起意強盜殺人,並於殺人後前往銀行詐領陳進福帳戶35萬元。



 



至於陳進福夫婦感情良好,並無聯合謝依涵殺害張翠萍的動機。經測謊結果,也顯示謝依涵是一個人犯案的供述屬實。



 



林瑞斌表示,謝依涵結束不倫關係,要說是欲擺脫陳進福的「糾纏」,在證據上看不出來,情殺動機不強,反而財務上的動機可能性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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