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分組「全民信賴、公正專業的司法」6日召開第二次會議,針對是否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進行投票表決,出席的19名委員,除召集人兼主席林子儀外,18名委員全數通過,也就是大法官會議可以審查確定判決的法律見解。大法官會議會不會淪為「超級第四審」,還要看司法院提出的配套措施,以及後續會議討論結果,有待觀察。
第二分組召集人林子儀在會後記者會表示,今天會議中就是否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委員進行了熱烈討論,包括其中利弊得失,可能產生的問題等,反覆交換意見,並經表決達成初步結論。
他表示,出席的有19名委員,扣除召集人兼主席不發言表示意見及表決,參與表決的18人,一致同意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其中包括籌備委員、司法院長許宗力、分組委員、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都贊成。
林子儀說,至於相關配套措施,委員也花很多時間討論,因時間關係,沒有結論,已請司法院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在下次會議提出討論,希望會有結論。
現行大法官會議可以審查法律、行政命令、地方自治法規等是否違憲,但不能審查個案判決的法律見解,未來這項制度如果納入《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包括確定判決的法律見解也能審查,如果定讞判決的法律見解有違憲之虞,訴訟當事人可聲請大法官審查,大法官認為判決法律見解違憲,可發回最終審法院重新審理,讓訴訟當事人權益進一步受《憲法》保障。
案件負荷太重了 德國學界、實務上都喊停
不過,司法院在2015年6月17日回應民間司改會「人民要『憲法訴願』制度記者會」曾指出,「論者倡議的德國裁判憲法訴願,是植基於二次大戰前德國一黨專政的歷史因素,在該國運作多年後,今日實務上已呈現案件負荷沉重、與專業法院間迭生權限衝突的紛擾等窘境,該國實務、學界均已提出廢止或改革呼聲。
觀諸我國實務狀況,每年窮盡訴訟程序的裁判確定案件幾近上萬件,倘若引進裁判憲法訴願制度,可預料憲法法庭將被指為「超級第四審」,而破壞原有審級救濟體系及原已穩定的司法內部分工。大量案件壅塞憲法法院,將嚴重癱瘓大法官釋憲的重要職能。」
因此,如果此制度施行,司法院原先擔憂的狀況會不會發生,15名大法官負荷增加,以至於聲請大法官審查的門檻、條件、是否溯及既往等,都要配套措施和明確規範,可謂茲事體大,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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