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 周萬來:美法國情咨文均無

沈粲家    2024年03月20日 15:52:00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明早(21日)將邀請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進行專題報告,說明「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及詢答模式」的建議。周在今天提出的書面報告中,針對藍白兩黨提出的修法版本一一詳答,除了說明總統國情報告應為「通案性」而非「個案性」,對於在野陣營要求總統於報告後接受立委「即時詢答」,周則強調須再討論協商達成共識。



 



周萬來提出的書面報告共有8頁,內容首先指出,《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已有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這屆國會有民眾黨團、藍委傅崐萁及翁曉玲所提出的3個修法版本。報告中說明,總統國情報告發動的要件已經明訂,翁所提出的修法內容有增加「總統不得拒絕邀請」,文義與原文似有重複。



 



接著,傅崐萁和翁曉玲提出的2個修法版本中,都主張總統應在3月1日前進行國情報告,但這樣可能會與行政院提出施政報告的時間重疊,造成立法院議事安排上的困難;另外,若遇到國家緊急狀況的特殊情形,也可能發生總統無法進行國安報告的爭議,喪失立法院議程安排的彈性。



 





 



針對國情報告的主題,報告指出,3個修法提案都要求國情報告主題應擴及重要政策議題,但若參照美國、法國和過去台灣的國民大會案例,總統的國情報告應以「通案性」事項為原則,「個案性」報告為行政院長的權責,兩者應避免衝突。



 



至於國情報告的詢答方式是否採取「即時答復」或「即時詢答」,報告顯示,過去國民大會對總統國情報告的建言,總統會以綜合答復的方式進行,美國及法國則都沒有採取即時詢答,「未來我國國情報告是否採行不同的詢答模式,仍有待委員共識決定。」



 



報告最後,則以表格列出台灣、美國和法國的總統國情報告制度比較,說明各國國情報告的憲政依據、報告形式、次數、主題、時間及詢答方式,提供給立委參考。



 





美法兩國與我國總統國情報告制度比較。(沈粲家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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