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懲處毫無專業 部長指示副參謀總長跳過正常調查程序

朱明    2017年03月22日 09:40:00

司法為求公平審判,建立了迴避制度以維護審判上的公平性,但這次國防部長馮世寛簽文指示副參謀總長執行官蒲澤春上將,跳過正常行政調查程序,負責調查海軍一連串發生的內部管理事件,因建議懲處名單朝向即將退伍的海軍戰系工廠長張鳳強,偏偏蒲、張兩位將領,在2012年發生演習越出我方防空識別區(ADIZ)事件中,鬧得沸沸揚揚,最後是在前總統馬英九提醒國防部,注意懲處是否合於比例原則後,才大事化小,張鳳強記小過結束此事件。



 





2012年蒲、張為演訓兩人有過節,這次部長馮世寬指示副參謀總長執行官蒲澤春上將主查,國防部應以迴避為原則,尊重專業來懲處免落人口舌。(攝影:葉信菉)


 



軍方人士指出,就因為蒲、張兩位有過這場不算小的事件,這次,國防部長馮世寛在指示,對3月12日海軍登上媒體的飛彈彈頭裂痕,與左營號軍艦失火事件進行檢討時,難道就沒有幕僚提醒部長?還是根本沒考量蒲、張兩人在2012年演習事件中針鋒相對?而且海軍事件發生後,海軍本身由副司令組小組調查,國防部總督察長室也針對武器裝備保養程軍艦訓練都有進行調查,加上政戰局也針對流出的內部照片,針對資安的管控進行調查,就一般調查程序,也應是由國防部總督察長室來進行彙整,釐清相關的責任與事件的原委,再提懲處的建議。



 



海軍戰鬥系統工廠蘇澳維修站,傳出1月執行標準二型飛彈上彈作業時,發現彈頭段鼻椎罩有裂痕,官兵竟還用膠帶黏貼。(翻攝自民視新聞台)


 



雖然部長指示由副參謀總長執行官來負責,顯示部長對事件的重視,但是從2012年發生海軍168艦隊長張鳳強率隊演訓,7月26日凌晨接近日本與那國島附近海域,被日方關切,海軍司令部調查,當時艦隊指揮官蒲澤春調查,認為張鳳強違反演訓計劃執行,先記大過,再依《陸海空軍刑法》違反長官職責罪的「抗命」偵查,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張鳳強遭懲處引發社會爭議。最後是在馬前總統提醒國防部,注意懲處是否合於比例原則,國防部軍事法庭不起訴後,再撤銷張鳳強的大過處分,由艦隊指揮部重新給了小過的處分。



 



左營號驅逐艦是海軍服役中的基隆級驅逐艦,隸屬海軍一六八艦隊二五一戰隊,駐紮於蘇澳中正基地。(翻攝自中華民國海軍)


 



對於曾經發生過這麼大的事,國防部偏偏沒有注意迴避的原則,即使海軍戰系工廠有錯在先,但是懲處即將退伍的張鳳強,雖然是依規定公平行之,但海軍內部會怎麼想?難道就沒有個人一點的私怨在嗎?還只是應付國防部長交辦之事,不考量專業來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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