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保防工作法草案》賦予保防員可以行使調查、臨檢、調閱、查扣權,除了直接由調查局遴派保防員,「人二陰影」可能進入各機關,引發高度爭議,即便由各機關自行指定專人辦理保防工作,遵照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保防員比照《警察職權行使法》行使職權,如果,連穿著警察制服的司法警察執法都可能引發爭議,保防員盤查「可疑」人民,如何服人?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挑明了講,以《保防法》草案內容,「不可能會過」,調查局擴權,要派人進駐各機關,每個機關都有調查局的調查員,聽起不可思議,「簡直開玩」,各機關怎麼可能開大門「迎接」調查局。
保防員應該由誰擔任 調查員?政風人員?
高榮志質疑保防員到底是不是司法警察?如果是調查員,沒有問題。但如果是由各機關自行指定政風、法制單位人員兼任保防員,現行沒有法源依據,不具司法警察資格,如何執行臨檢等職權?
高榮志說,他不反對立《保防法》,但要講清楚誰來做,而且有效。人民對調查局的疑慮一直存在,也是司改的對象,怎可能還擴權?如果不增加人力,由各機關利用現有政風人員負責保防,政風一條鞭,又要規誰管?顯然也有問題。
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律師陳重言則表示,法治國家基本原則,情報搜集與刑事偵查必須區分,無論執行機關組織或程序,例如:美國FBI負責偵查犯罪,CIA管情報間諜,但《保防法》草案沒有區分,調查局要搞調查又要做情報,就有這樣的問題存在。
他也表示,任何權力都有濫用的風險,要有管制。臨檢是灰色地帶,但釋字第535號解釋,警察臨檢還是有最低門檻,不是愛找誰就找誰臨檢,要變成犯罪偵查門檻更高,保防工作不用汙名化,間諜當然要防制,但要有完整程序和規範,也要有法院審查救濟。
法務部長邱太三說,《保防工作法》是依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比照《警察職權行使法》,讓執行法律明確化,保障人權。
不過,《警察職權行使法》的執行,日前又因發生客委會主委李永得自認無故被警察盤查身分,大罵台北市成了警察國家,引發議論,警方拿捏分寸在哪裡?如果連穿著警察制服的司法警察執法都可能引發爭議,未來所謂的保防員盤查「可疑」人民,如何服人?
邱太三表示,《刑事訴訟法》第231條規定的「司法警察」,除了警察、憲兵外,「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之職權者」,也是司法警察,例如:環保警察。
至於保防員做的還不是司法警察的工作,而是前端的行政調查,與司法偵查有別。如果行政調查,人民不服,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可循行政訴訟途徑救濟。
他說,保防工作原本是調查局職掌,調查員本身就有司法警察身分。如果各機關自己指派專人擔任保防員,不具司法警察身分,仍可依據《刑訴法》執行行政調查,臨檢前要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且保防員是在軍事設施、要塞堡壘、各級機關等指定場所的周邊合理範圍內實施,不會跑到5公里外的地方或大街上做保防。
邱太三說,目前調查局能做的是少數中央機關的保防工作,但是地方機關也有須求,例如:政府委託的公營事機構如中華電信、台船國艦國造等,會不會有商業、軍事間諜必須防範,如果沒有警覺性,也沒有專業人員保防,這才是最大隱憂,等於不設防,政府部門必須負起責任,不然「國家倒了都不知怎麼死的」。
【延伸閱讀】
●《保防法草案》爹不疼娘不愛 調查局滿臉全豆花
【熱門影片推薦】
●【影片】愛能克服一切 身障主人領養截肢狗狗
●【影片】400年前猶太手稿 遺失70年後重返墨西哥
世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箱:service@upmedia.mg
電話:+886 (2) 2568-3356
傳真:+886 (2) 2568-3826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188號8樓
關於我們探索網站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188號8樓
電話:+886 (2) 2568-3356
傳真:+886 (2) 2568-3826
e-mail:service@upmedia.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