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祁家威要問大法官:同性戀是對的人 做對的事為何不可?

黃驛淵    2017年03月23日 12:40:00

爭取婚姻平權30年,59歲的祁家威,明天終於要站上同婚釋憲的法庭,替自己及所有同志族群的權益開口說話。開庭前,他接受《上報》專訪說,若同性戀是正常的人、是沒錯的人,而規定在《民法》中的婚姻制度也是對的事,那麼,「對的人、做對的事情,為什麼不可以?



 



祁家威說,同婚議題如今已經吵翻天,「兩邊都用蠻荒之力在鬥」,因此,複雜的事情就要把它簡單化,「對的人、做對的事情,為什麼不可以?」將會是他發言的核心論述



 



明天同婚釋憲召開言詞辯論庭,祁家威將負責開場引言及結語,前後估計不到5分鐘,其餘將由委任律師團代為論述訴求。



 




1974年是分水嶺:



精神醫學已正名,同性戀是正常的人、正常的行為。




 



祁家威說,1974年以前,同性戀被認為是變態,是要被送去電療的,但到了1974年美國醫學、精神領域終於替同志正名,認為同性戀是正常的人、正常的行為;而婚姻制度本來就規定在《民法》。換言之,除非能否定其中一項,例如有精神科醫師證明,同性戀是「不對的人」,所以不可以做「對的事情」,否則,「對的人、做對的事情,為什麼不可以?」他希望大法官能從這樣的簡單概念去找答案。



 



事實上,這已是祁家威第二次申請同婚釋憲。而他與法律制度的搏鬥,從1986年至今已走了逾30年



 





祁家威從1986年開始,便爭取同性婚姻,他第一次申請釋憲,是在2000年9月,大法官會議在隔年5月18日決定不受理​。(攝影:陳品佑)


 



「我是那種會以結婚為前提而交往的人!」祁家威說,1986年開始,他便開始爭取同性婚姻,直到1988年他與男友在福華飯店請了一桌、公開宴客後,想公證結婚卻遭拒,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也被層層駁回,於是開始了他半甲子的婚姻平權奮戰旅程。



 



祁家威第一次申請釋憲是在2000年9月,未料隔年5月18日,大法官會議認為不符大法官審理案件的規定,決定不受理,讓他首次嚐敗。



 



2011年,同志伴侶陳敬學、高治瑋向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後、提起告訴,原本有機會聲請大法官釋憲,但因擔心釋憲結果不利同志,決定在2013年撤回告訴、放棄釋憲。這讓祁家威動念決定再度發動第二次釋憲。



 




這次不會是閉門造車:



大法官若無心解決,可像16年前一樣不受理。




 



「可能我臉皮比較厚吧!我覺得他們這樣太可惜了!」祁家威說,陳敬學宣布撤告的日子是1月23日,讓他想到一個順口溜「一二三、三二一,台灣有個阿里山」,加上3月21日這天是他跟男友的交往紀念日,他看了黃曆,當天又是「宜嫁娶」,所以決定選在這一天跑去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再度登記結婚;結果一如他所料拒絕受理,於是他再度提起訴願、並走完行政訴訟程序,都預期地統統遭駁回,這才二度取得釋憲資格。



 



祁家威還透露,當年「剛結婚」時,他與男友小倆口曾吵架鬧離婚,但「我們家那口子提醒了我一點,你要辦離婚還得先辦結婚」,這才讓他決定不能放棄捍衛自己的婚姻自由權。



 



「我當然樂觀啊!」對於釋憲結果,祁家威有信心地說,一來他相信大法官「不可能閉門造車」,應會參照世界上同婚釋憲的案例,二來他認為,若大法官無心解決當前爭議,那大可以不受理,就像16年前一樣。但即便樂觀以對,他也笑稱自己已練就「太上忘情」功夫,走了30年,已沒什麼好喜怒哀樂的;這些年來各大婚姻平權場合雖都可看見他身影,但「我一直平常心看待」,對於這次釋憲他也抱持同樣心態。



 





法務部一直說要研擬專法,但祁家威怒言,「全世界提出同性伴侶專法的版本,都是『減權』的專法。」(攝影:李昆翰)


 



倒是談起法務部一直說要研擬的專法,祁家威提高了分貝、動了怒。「我們要的是平權,更不能接受21世紀還出現這種減權專法!」他說,綜觀全世界提出同性伴侶專法的版本,都是「減權」的專法,「難道能立出『增權』的專法嗎?不可能啊?」



 




平權不是要差別待遇:



法務部為反對而反對,連個法條版本都拿不出。




 



祁家威也痛斥法務部說,同婚反對與支持的理由都可以有1000種,但法務部20多年來都只為了反對而反對,一直放風聲說要研議專法,卻連個版本都拿不出,「法務部的專家都是笨蛋嗎?」可見連差別待遇的專法都不願意給同志。



 



一路爭取同婚30年,若真有合法的那天,祁家威卻未必會與男友真正登記為配偶。他說,即便他現在對婚姻沒有特別的想望、也不見得會去登記,但他還是想替需要這份權利的人努力下去,「人家都說『前人種樹、後人乘涼』,我雖然沒資格去要求前輩幫我種樹,但我總可以種樹讓後輩乘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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