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找不到政府撩下去的「公益性」... 都市再生將淪「公地都更」

黃驛淵    2017年03月30日 13:00:00

民進黨立委姚文智提出《都市再生特別條例》草案,主張以「公辦、大面積、公共利益」啟動策略型「都市再生」;內政部規畫中的「3加1」修法也包括都市再生法案。



 



對此,OURs都市改革組織祕書長、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彭揚凱表示,城市重大策略地區的確可思考由政府主導推動再造,但關鍵在政府有無執行決心及企圖,另要清楚定義都市再生的「公益性」,否則若無法用大格局思考、執行力不足,恐只淪為「公地都更」,無法稱為「都市再生」。



 




2關鍵先確認:



(一)公益性怎麼定義;(二)程序符合正當性。




 



他表示,都市更新關鍵有二,一是公益性,二是程序的正當性;而目前的都更多半都是民間合建,這是「真合建、假都更」,目的在於騙取容積獎勵,若政府或立委有心推動大面積都市再生,必須有機制定義清楚,「什麼樣類型的都更才需要政府跳下去主導」,否則公益性一樣會被質疑;至於程序上則要有完備的聽證程序。



 



此外,彭揚凱也說,若是要大面積的都市再生,就勢必處理公、私有地,因此這牽涉政府是否真有企圖要以都市計畫的大格局,來全盤思考都市再生;否則,若只針對公有地進行都更,充其量只會是「公地都更」,無法達成真正的「都市再生」,「喊了也做不到」。



 



他並舉例,日本的《都市再生特別措施法》是由首相帶頭主導,針對京都、東京等車站周邊進行區域再造,整個計畫必須由政府擬定,例如某區設定為辦公中心或商場等,但並非所有都由政府做,而是政府負責投資公共建設、交通設施,另一些則鼓勵民間投資,但須符合政府對該區的規畫、設定。



 




反迫遷連線:



修那麼多條例,如疊床架屋,讓政策更亂。




 



反迫遷連線執行委員黃慧瑜則表示,現行包括《都更條例》或近日通過初審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本身就是疊床架屋、甚至破壞《都市計畫法》的精神,與其為了加速都更去修那麼多條例,不如回歸《都市計畫法》的「舊市區更新專章」好好修法,一樣可以達到類似目的。



 



她說,現行都更條例導致公權力不當介入私權,而目前政府推動的危老重建條例則用獎勵性質推動小範圍的都市更新,甚至逾越《都市計畫法》的規定,因此,不論這些條例的名目是什麼,看起來都是為了加速都更、解決目前都更案停滯而誕生的修法,不但讓都更的相關政策更混亂,也有疊床架屋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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