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28日舉辦「法庭公開播送之比較研究」研討會,邀請學者報告英、美、德、日法制的實務運作現況和建言,8位報告人和與談人多數認為事實審不宜公開直播。東海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劉芳伶,批評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認為「既然公開審判就可以公開播送」,且「發現那個人竟然是有法學背景,怎麼會跟著輿論「layman」(外行人)作一樣的陳述」,覺得「特別驚愕」。作成該決議的司改第四分組召集人許玉秀當場與劉芳伶槓上,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只好宣布散會。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4分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在第二次會議就法庭直播議題作成決議,憲法法庭、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言詞辯論庭,都應該直播;地方法院、高等法院、高等行政法院以及智慧財產法院的第一、二審事實審的法庭直播,建議司法院研議直播的範圍和條件,並具體建議6大類案件列入直播考量。
司法院在司改國是會議召開前,就規畫28日舉辦「法庭公開播送之比較研究」研討會,邀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院長林志潔、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助理教授,蘇凱平、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連孟琦、東海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劉芳伶,分從英、美、德、日法制的實務運作現況,提出報告並建言,同時由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張明偉、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謝國欣、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陳運財、許澤天,擔任與談人,研議適合我國的政策取向和相關法制配套措施。
與會學者認為法庭公開審判不等於法庭直播。法庭公開審判在維護公正公平審判,監督法官,避免黑箱濫權,也有滿足國民知的權利和新聞報導的自由,但法庭活動透過直播,會侵害被告的隱私權、人格權等,造成日後復歸社會困難,也對被告及訴訟關係人造成心理壓力,影響公平審判權。
多數學者不贊成事實審法庭進行直播。蘇凱平建議若考慮公開播送,應先在小範圍內進行實證研究。林志潔表示不反對某種程度的公開播送,例如播送聲音不播影像。
劉芳伶報告時指出,日本對公開的理解是指程序對一般人公開,在法庭程序進行時,容許不特定的人共見共聞,就達到公開審判的目的,與法庭拍照或直播沒有關係。
她表示,日本討論這個問題與台灣不一樣,「我比較驚愕的是,如果是一般『layman』(外行人),沒有學過法津,情有可原,想法很簡單,既然公開審判就可以轉播直播,如果是layman』我可以接受,因為他不理解公開的意思,如果是受過法學訓練素養的話,應該知道素來都有直接公開與間接公開之爭」。
她說,「那個人竟然是有法學背景,特別驚愕,覺得不可思議,怎麼會跟著輿論『layman』作一樣的陳述,既然可以公開審判就可以公開播送。」
劉芳伶越講越高吭,她看了司改國是會議的錄影,有人說「連中國都可以了,為什麼台灣不行?」據她所知,中國法庭直播是因為法庭不開放,之後才播放錄影。國是會議的建議,她不說「如鯁在喉」,國是建議將6類案件列入直播考慮,「他們主席還特地強調說,沒有說這6件一定要,是建議司法院研議要不要這樣幹」。
會議進行一半到場旁聽的司改第四分組召集人、前大法官許玉秀,在聽了劉芳伶等學者的報告後,除逐一挑戰他們的觀點,並針對劉芳伶影射她和分組委員是「layman」,表達強烈不滿,解讀劉的話是指她「荒謬無知」。
許玉秀表示,學法律的人可能只懂法律,「可是在你眼裡所謂的外行人,不見得不懂法律,或不懂法律,但其他的懂得比你更多」。
她表示,「你們學法律的人真懂法律嗎?用你們懂的法律,為什麼提供我們這樣的服務品質?」如果沒有這樣的疑惑,怎會有這場司改國是會議?
許玉秀表示,因涉及國是會議決議,她有義務為該分組委員提出解釋,不能讓他們受到不公平對待,該組委員花很多心思,雖然他們叫做「layman」,但她對委員的知識很佩服,「委員連提議請你們研議,都沒有權利嗎?就非常無知荒謬嗎?」
劉芳伶回應表示,她沒有說「荒謬無知」四個字,許玉秀是「傳說中人物」,法學前輩。她確實有說,有法律背景的人講出公開審判可以作為直播依據,她感到很驚愕。
研討會主持人、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居中緩頰,表示研討會的時間很早就定了,不是為了國是會議決議而開。他提醒劉芳伶談主題就好。
許玉秀把苗頭指向呂太郎表示,司法院對法庭直播的研議做了什麼準備工作,以至於反對事實審直播?在研討會之前放著不理,就說「我們沒有辦法」。她要呂太郎解釋,但呂直接宣布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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