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作出《民法》婚姻規定有違《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和平等權的意旨,並限2年內完成修法或制定相關法律,保障同婚;法務部方面表示,總統府已請行政院依照釋憲結果,綜合各界意見,儘速提出具體法律方案,送交立法院審議。林全院長也已指示後續法制工作,將由陳美伶秘書長主責,協調法務部及內政部等有關部會參與。法務部將遵照行政院指示,在行政院主責下,共同參與後續法制工作。
據了解,此一畫時代的婚姻平權釋憲宣告,出席的14位大法官,只有兩位投反對票(嚴格說一票半),反對的吳陳鐶也提出不同意見書,黃虹霞則提部分不同意見書。
在3月24日憲法法庭代表《民法》主管機關參加言詞辯論,捍衛婚姻制度的法務部代表人邱太三部長表示,肯定大法官用心良苦,對同志權益以及任何人追求幸福的權利,給予保障,即便反同人士也不會有太大意見。但解讀大法官解釋,並沒有指現行《民法》單純積極規定一夫一妻制是違憲,而是消極沒有保障同性婚姻機制,有立法不足、立法怠惰情況,與憲法意旨有違。
如果認定《民法》違憲,理應修訂《民法》,但大法官並未如此宣告,而是要求相關機關完成法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有點前後矛盾,大法官解釋意旨值得推敲。
吳陳鐶和黃虹霞 兩大法官有不同意見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同婚釋憲案,全部15名大法官,除黃瑞明因立委妻子尤美女在立法院推婚姻平權法案自行迴避,有14名大法官出席,他們是大法官會議主席許宗力、大法官蔡炯燉、陳碧玉、黃璽君、羅昌發、湯德宗、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許志雄、張瓊文、詹森林、黃昭元。
同婚釋憲案應有10名大法官同意,才能通過解釋門檻。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表示,大法官評議過程,同意、不同意的票數,依規定不能公開。
不過,據了解,14位大法官除了提出不同意見書的吳陳鐶、以及部分不同意見書的黃虹霞投反對票,其餘12人同意解釋文,超過三分之二門檻。
吳陳鐶提出的不同意見大意是,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限一夫一妻,婚姻係一種制度,是一個國家社會及文化價值觀之反映,是否變更其意涵,應透過直接民主或間接民主的程序。同性別二人之永久結合關係,應否立法予以保障及以何種名稱,係屬立法形成的範疇。另同婚非普世保障的人權,《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歐洲人權公約》規定男女才能結婚,規定男女才能締結婚姻,全球承認同婚的國家仍屬少數。
黃虹霞則表示本件解釋可能不完全符合任一方的希望,絕稱不上可即定紛止爭;每位大法官或可說已經盡力,共期能拉近正反雙方的距離。期待行政、立法機關在司法機關力所不能、不應及部分,進一步居中調和正反差異,妥適立法,縫合裂痕。
【延伸閱讀】
●大法官宣告違憲牽動同婚修法 祁家威律師團:專法、專章都不接受
●蔡英文喊話:立法院務必如期三讀
●婚姻平權亞洲第一 歐盟賀:台灣加油
【熱門影片推薦】
●【影片】控釋憲程序不公 反同陣營展開抗爭
●出櫃那晚媽媽23年來睡最好 大馬首位同志牧師歐陽文風
●呂欣潔:我喜歡小孩但沒想過「老公」這個角色
●同婚釋憲24日出爐 台灣有望成亞洲合法首國
●「地表最偉大表演」最終回 走過146年永遠謝幕
●朴槿惠首次出庭受審 與閨密同坐無交集
世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箱:service@upmedia.mg
電話:+886 (2) 2568-3356
傳真:+886 (2) 2568-3826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188號8樓
關於我們探索網站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188號8樓
電話:+886 (2) 2568-3356
傳真:+886 (2) 2568-3826
e-mail:service@upmedia.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