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二級機關簡任職等參事,從進用機要人員,修法改為限制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出任,如今立法委員又提案擬回復為機要人員進用,公共行政學者表示不反對機關首長延攬人才的用人彈性,但參事以機要人員進用,恐會排擠參事作為首長調動事務官的調節功能和空間,須審慎考量。
國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兼系主任呂育誠表示,機要人員與政務官相同處為都不必經考試任用,與首長同進退,不同處則在於機要人員配合首長個人,而政務官要為政策負責。
《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現職公務人員調任,除自願者不得調任低一官等的職務。呂教授說,參事屬於公務人員職缺,原先設計理念是假設某新部長上任後,為了進用與自己理念相同的司處長,便會將原任司處長調任參事職,以便挪出空缺,進用新司處長,參事一職具有調節功能。
他表示,由於「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規定,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上限為5人(總統府與行政院有例外),修改參事職務可以用機要人員進用,優點自然是首長用人有彈性,但缺點是也會排擠首長調動事務官的空間。因此,關鍵點在「總量限制」不可打破,否則將大大衝擊文官體系的升遷與進用平衡。
至於立委提案的各項理由,他說,可想見本質上是政治考量,既為政治考量,就看考試院、銓敘部與立法院的「博奕」了。
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蘇偉業表示,參事是台灣的政府機關中特殊的職務,屬高階文官,通常提供主管退休之前,或過渡到另一職務之前,作為「過水」休息或調節的功能,很有彈性。
本來機關首長有用人權,但參事以機要人員進用,恐會排擠參事原本的功能才是關鍵。
他說,政府要延攬人才,他不反對,但將參事改以機要人員進用,又是另外一個問題;引進人才不一定要用這種方式,一個政府體制反覆變來變去,必須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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