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擬請願 讓監督條例「聯席審查」

黃驛淵    2016年09月12日 17:24:00

儘管民進黨政府有意持續「冷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相關法案,但據了解,民間團體因擔心由民進黨多數掌握的國會,可能草率通過監督條例,已決定出招循立法院「請願」程序提出「聯席審查」的要求,希望監督條例所有版本不該只交由內政委員會,而應由其他相關的委員會一起聯席審查,納入更多立委及民間的意見。



 



由多個民間團體組成的「經濟民主連合」預計最快下週就會正式向立院提出請願。這也是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法案審查至今首度有民間團體循立法院請願程序提案。



 



根據立法院規定,「人民請願文書」先由祕書處收文,之後交程序委員會審核,一旦審查通過後,再交相關委員會審查是否列為議案,一旦列為議案,就可由程序委員會列入討論事項,並進行後續審查。



 





根據立法院規定,人民請願有一定的流程。(翻攝自立法院)


 



經濟民主連合所提「聯席審查」的要求是根據《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13條。經濟民主連合發言人簡年佑表示,目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法案只在內政委員會審查,但相關監督條例牽涉範圍廣,實際上擴及各委員會的職權,若只交給內政委員會,其他非該委員會的立委即便有任何意見,也無法提出修正動議一起討論,因此請願目的就是希望杜絕立院草率審查。



 



目前立院現存版本中,委由尤美女提出的民間版草案與江啟臣版,兩人都非內政委員會的成員,而時代力量在內政委員會也沒有立委代表。



 



原4版本涉兩國論遭撤



 



事實上,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審查過程也充滿爭議。上會期,民進黨包括立委李應元、莊瑞雄所提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李俊俋所提「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草案」,以及蘇巧慧的「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共4版本,因條文內容涉及「兩國論」傳出遭施壓,最後已陸續撤案。



 



目前立院5版本草案中,除了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的「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因文字使用「台灣中華民國政府與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被認為是「府對府(兩府)」版、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所提「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內容涉及「國與國(兩國)」,其他像民進黨團版、親民黨團版以及江啟臣版的條文都無涉「兩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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