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交通違規,已成全民運動,民眾路見違規,不僅互相監督檢舉,甚至不乏挾怨報復,今天在某地點違停被檢舉,改天見別人在同地點違停,也加入檢舉行列,相同地點違停,從一個人檢舉變成一群人檢舉,發洩被開單的不滿,典型的「從受害者變成加害者」,令承辦員警啼笑皆非。
新北市警方表示,在2014年6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增訂公布,賦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法令依據之前,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很少,在條例施行後,網路檢舉平台啟用,檢舉案件暴增。
以前傳統的檢舉方式是用手寫附影像光碟,現已進化到可用手機App直接上傳網路檢舉平台。不過,為了檢舉人交通安全,手機App只能拍攝靜態影像上傳,沒有提供影片檢舉的功能,避免檢舉人邊開車邊用手機錄影,要檢舉別人自己先違規。
因此,動態交通違規檢舉案,主要剪輯行車紀錄器,違規項目包括:轉彎未打方向燈、闖紅燈、跨越雙白線、逆向行駛、停等紅燈滑手機、抽菸等,除了超速違規,幾乎都涵蓋,甚至超越警方執法的能耐。
人人化身警察,交通大執法,很多民眾接到舉發單,很不高興,質疑為什麼民眾可以檢舉。有的自認沒有違規,或只是小違規,也被開單,抱怨民眾很無聊。警方對民眾申訴,會告知是以道交條例為依據。
許多民眾質疑檢舉交通違規是不是有獎金可拿?警方說,檢舉交通違規沒有獎金,如果有獎金,「那還得了」,經濟不景氣,大家不瘋檢舉領獎金才怪。
警方從受理檢舉案中也發現一個「有趣」現象,就是「挾怨報復」心態。例如:某地點禁止停車,從某個人檢舉違停後,同地點違停的檢舉案就重複出現,且來自不同的檢舉人,有檢舉人敘明「沒有妨礙別人為何檢舉,既然不能停就檢舉」。
警方表示,駕駛人報復的心態是「正常現象」,所以,在檢舉別人違規之前,自己要有遵守交通規則的精神,否則難保不會被檢舉,如此良性循還,才是社會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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