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同性伴侶註記1280對  女男比例5:1

鄭閔聲    2016年10月22日 14:00:00

儘管台灣尚未實現同性婚姻平權,但自從高雄市在2015年5月20日率先開放「同性伴侶註記」以後,全國其他5都以及宜蘭、彰化、新竹縣等5縣市也陸續跟進。取得註記證明的同志伴侶,可以在另一半就醫時,以《醫療法》中的關係人身分,簽署同意書與相關文件。



 



距離高雄市開放同性伴侶註記還不滿18個月,全台6都已累積1280對註記的同性伴侶,其中以新北市的310對最多;以人口比率來看,則是有292對同性伴侶辦理註記的台中市最為踴躍。註記伴侶若關係生變,隨時可以到戶政機關辦理刪除或變更註記。



 



值得一提的是,依目前累計數字,女同性伴侶註記的意願遠高於男童性伴侶,在1280對伴侶中,僅有257對是男性,比率僅占20%。同志諮詢熱線資深研究員呂欣潔根據個人經驗推斷,這項統計趨勢,是因為生理女性對於家庭的渴望程度較高,較有意願透過註記獲得「定下來」的心靈感受,才讓男女註記對數出現懸殊差異。



 





 



各地方政府對同性伴侶註記的細節有些許差異,但共同的原則是,同性伴侶只要在戶政機關完成註記,就能取得證明文件;這份文件雖不句法律效力,但能讓彼此被醫療單位視為關係人,部分縣市也開放勞工在伴侶身體不適時,得以請家庭照顧假。



 



「但對我們來說,伴侶註記還是比較像是儀式性的祝福,沒有辦法解決許多生活上面臨的問題。」身為台北市第一對註記的同性伴侶,呂欣潔認為,這項友善措施的象徵性,遠大於實際意義,「我有一次到戶政事務所辦事,承辦人要我在表單上填聯絡人,我填了我的伴侶,對方竟然問我『她和你什麼關係』?我說我們是註記的伴侶,他還查了好久才確認這件事。」



 



呂欣潔也分享周邊同志朋友的經驗,有人在就醫時出示註記證明,卻因為政府沒有積極宣傳,醫護人員根本不清楚文件效力;最常發生的則是伴侶對醫療行為的意見與血緣親屬不同,醫護人員仍以血親意見為優先,「縣市政府很有誠意,但也只能做到這個程度,婚姻問題還是要透過修改民法規定,才能徹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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