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律師聲請羈押 馬急回:我有回國打算

盧禮賓    2016年11月08日 22:00:00

台北地方法院8日開庭審理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自訴控告馬英九洩密等案,除柯當庭請審判長對馬「境管」,柯的律師也正式提出刑事聲請狀,聲請羈押馬英九或限制出境,審判長吳勇毅表示將分案評議後作出裁定。



 



吳勇毅審判長詢問柯的律師聲請羈押馬英九的「法律依據何在」?柯的律師表示,是促請法官行使權限,因馬英九有串證事實和嫌疑,並有逃亡之虞,因馬英九有親人在美國,如果赴美可能不會回來,應予羈押,以免一去不回,或至少限制馬出境。



 



審判長也詢問馬英九近日有沒有出國打算,預計何時返國?馬英九沒有聽清楚問題,直接回答「我有回國打算」。



 



馬英九本月中赴大馬再訪美 月底才回台



 



馬英九後來補充說明,他預定11月15日到馬來西亞,18日再經台灣赴美,預計11月23日回來。



 



此外,柯的律師要求傳訊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及馬在總統任內的隨行祕書林有振,馬英九和辯護律師同意,審判長諭知將傳喚黃、林二人,當庭由兩造詰問,同庭傳喚,隔離訊問。



 



柯的律師表示,黃世銘於2013年8月31日晚上9時許到總統官邸面見馬英九,交付特偵組專案報告,馬即召見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和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到官邸討論,洩密給兩人,隔天凌晨0時4分,江、羅離開後,馬請祕書林有振致電黃世銘,詢問黃該案哪些人有監聽譯文、哪些只有通聯,還有疑問,要請教黃,黃於9月1日中午再至官邸說明,馬涉教唆洩密。                                    

                                                            

不過,馬的辯護律師反駁,馬未直接與黃講電話,祕書電話中也沒有向黃提到這些。柯的律師錯誤引用高院判決有關馬的自白。



馬律師:柯自訴犯罪事實有好幾個版本

 



本案柯建銘自訴,2013年「九月政爭」,馬英九在聽了黃世銘報告特偵組偵查中的司法關說案後,再洩漏給江宜樺和羅智強,涉犯刑法洩密罪;9月1日,馬致電黃世銘再次進入官邸進一步說明案請,涉教唆洩密;9月6日,馬、黃再共犯洩密罪;另外還涉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9月11日馬舉行記者會,指控誹謗柯關說。



馬英九辯護律師吳柏宏受訪表示,柯建銘自訴犯罪事實前後好幾個版本,已請法官釐清,另之前柯已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的部分,能不能再自訴,自訴合不合法?也要釐清。 



至於誹謗罪,已提出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的新聞稿與評鑑決議書,內容證實關說和接受關說而不上訴的事實確實存在,也提供法官參考。再者,馬英九於9月11日在國民黨的記者會,陳述內容沒有指出柯建銘, 柯是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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