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總統府主動提出檢討修正的情況下,外交部《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簡稱《外領條例》)將鬆綁駐外代表特任比例限制。一開始持保留意見的外交部,在進用多元人才有助外交工作推動,以及特任館長之任命屬總統職權兩大原則下,不得不讓步。在綠營立委迅速提出修正案後,將「特任大使及特任常任代表不受員額限制」具體文字納入條文,已於10月底順利通過初審。根據時程,最快1個月內便可完成三讀。
總統府主動提議檢討《外領條例》的特任代表比例限制,引發外界聯想是否為蔡英文總統希望爭取更大駐外代表任用彈性,以打破外界賦予的「老、藍、男」標籤。然而內部討論過程中,傳出外交部力主為顧及外交系統士氣,及外交工作的專業,應優先保障職業外交官升遷管道暢通,因此對修法持保留態度。
據透露,總統府在討論過程中也確實顧及外交部內士氣,曾要求外長李大維審慎尋求內部共識,並研擬妥善配套;而李大維也曾向蔡英文清楚表達外交部立場,蔡英文也表示一定會支持外交部的努力。
外交部解釋,駐外大使及代表有特任及簡任之分,特任者之人事命令由總統府發布總統令,簡任者則由行政院簽報總統同意後,發布行政院令。事實上,現行《外領條例》在2013年進行修正時,原草案並未加入特任與簡任比例上限,10%比例限制係在委員會審查時加入並獲通過,但總統職權範圍內人事任命未曾受到侷限。
面對總統府的意見,以及綠營立委的修法壓力,外交部也特別說明,外交領事人員的任用資格,除了考慮外交業務實際需要、相關人事法規,保持適度派任彈性,也必須考量職業外交人員權益的保障以及升遷管道的順暢,《外領條例》相關條文的修正必須慎重,而目前非職業外交官的派任也僅有5名,也已經「夠用」。
然而折衝之間,綠營立委已搶先在10月底提出修正草案,主張駐外大使與常任代表,應以熟悉駐地國國情、具相關經歷與專長,並能配合我國政策目標者為優先,因此應刪除《外領條例》第二條中有關「其員額不得超過其編制員額10%」的門檻。
並針對非職業外交官的其他部門文官出任駐外人員的上限,也同時排除對特任大使及特任、常任代表的適用。該提案經委員會同意,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裁示,全案不需經朝野協商,提報下次院會處理,預計最快1個月內可完成三讀。
根據外交部人事處資料,目前外派人員中非職業外交官的駐外人員共5人,其中有4名特任、1名簡任,簡任駐外人員為現任駐捷克代表、前調查局長汪忠一。以現行駐外機構編制職務員額共95人計算,修正條文將簡任調任駐外人員上限由10%提高到15%,相當於原先限制9名,現可多任命5人、增加至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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