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經費沒法源 台灣「輔助警察」淪空談

朱明    2016年12月25日 14:59:00

新加坡安保集團這次跨海來台,首次招募台籍大學畢業生擔任星國輔助警察,雖然國內早就提出國外的「輔助警察制度」來充實社區的治安警力,甚至今年3月台北內湖地區發生女童遭隨機殺害案,當時蔡英文總統以當選人身分,再次提出增設「輔助警察制度」,提高見警率,來減緩基層員警的負擔壓力;但從2005年高雄市曾試辦「社區輔助警察」,但最後都是因經費問題無疾而終。



 




只有扣留權,沒有拘捕權。




 



新加坡的輔助警察是依據《警察法》創立的,行政主管機構是保安業監管局(SecurityIndustry Regulatory Department,SIRD),成立於2004年9月1日,隸屬新加坡警察部隊,也就是由警察部隊依法審查、督導與管理該國多家保安(保全)公司的所成立的輔助警察,負責協助正規警察人員執行任務。包括在新加坡樟宜機場檢查證件、在大型活動中人群管制,以至受聘請於銀行,負責警衛及押運等工作。新加坡法律規定武裝部隊、執法機構及輔助警察是擁有槍械,因此輔助警察成為了新加坡國境內唯一不是公務體系,私人公司聘用的武裝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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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警察與正規警察的制服上還是有區別,以正規警察是著深藍色軍裝制服,輔助警察則依公司不同,有海青色、深灰色以及淺藍色的軍裝制服。但輔助警察只有扣留權力,沒有拘捕權力,因此在執行勤務扣留疑犯後,仍然需要等待正規警察接手處理。



 





高雄市政府為彌補現有警力之不足,創全國先例在2005年曾試辦「社區輔助警察」,此構想也招批評聲浪,被質疑在沒有法律的依據。( 翻攝自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社區輔助警察臉書)


 



事實上,高雄市政府為彌補現有警力之不足,創全國先例在2005年曾試辦「社區輔助警察」,此構想也招批評聲浪,被質疑在沒有法律的依據輔助警察不具警察身分,就如同義警一樣,是否能代表公權力執勤?且執勤時如果遇到危險又應如何處理?警政署當時只表示,地方政府能充分運用民力,協助維護治安,值得肯定與鼓勵,但如何運用民力,則需視各地方的治安狀況、社會結構與經費,因地制宜。



 



警界人士指出,蔡英文總統再次提出「輔助警察制度」的構想,若要落實其構想那相關實施辦法必須法制化,法律上的定位、薪資給付及工作職掌的權利義務關係都要明確釐清,才能逐步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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