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29日)舉行「中嘉案」聽證會,藉此認定遠傳電信是否有「以債作股」,迴避「黨政軍持股」條款規定。多位擔任鑑定人的專家學者均表示,遠傳意圖成為中嘉的經營者,等將來黨政軍條款解禁,即可真正入主,似有「脫法行為」的疑慮。
遠傳則在聽證會上喊冤,表示「持有公司債」根本不可能控制中嘉人事和經營權,此案完全合法,現在只希望受到公平對待。但據了解,此案後續發展恐生變數,買賣雙方也已做出最壞的打算。
遠傳電信去年透過與美商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MSPE Asia)策略結盟,間接入主台灣最大有線電視集團中嘉案,總金額達745億元。其中,由摩根士丹利亞洲透過旗下管理基金NHPEA出資33億元、遠傳認購NHPEA國內子公司發行公司債171億元、國內投資人出資22億元,另518億元以銀行聯貸籌措。
該案原本今年一月已在附加條件下通過,但9月經濟部投審會以該案債權人遠傳電信,疑似透過「以債作股」迴避「黨政軍條款」,實質掌控中嘉系統,將該案退回NCC。
另在黨政高層的壓力下,NCC也被迫重啟審查,並要求摩根士丹利,提供該公司與遠傳合作的相關合約資料。10月NCC還重批,遠傳補件過程「多次推託遲延」「不配合接受調查」。
而中嘉案今天再行召開聽證會,主要是檢視遠傳是否有「以債作股」,迴避《有線廣播電視法》「黨政軍持股」條款規定;聽證會也邀請鑑定人,出具專業意見,「NCC正積極調查投資架構、若有新事證會嚴格審查」。
遠傳電信「以債作股」入主中嘉? 周志宏: 恐有藉脫法行為違反黨政軍疑慮
有關遠傳電信是否「以債作股」介入中嘉經營?鑑定人之一的政大會計系教授林宛瑩表示,會用這樣的投資方式,是因廣電三法中「黨政軍條款」的限制,未來法令限制解除,遠傳就可以做為真正的經營者。林宛瑩認為,從各種合約文件來看,遠傳電信確實希望成為中嘉的經營者,也可能介入中嘉財務、人事和經營決策,但只要政府監督管理得當,應尊重市場交易自由。
鑑定人、台北教育大學教授周志宏表示,遠傳「以債作股」形式上為債權人之名,實質上具影響經營權能力之實,似有藉由「脫法行為」違反黨政軍條款管制精神的疑慮。他指出,有線電視和媒體事業多層次投資態樣,其中多以子公司、孫公司等方式經營,對企業經營沒有實質利益,多為規避法律限制的手段,不利於政府監管公司治理和執行媒體環境管制措施。
鑑定人輔大教授林維國則認為,此案以「多層次投資」方式,確實會造成未來政府監管疑慮;而台商經營媒體雖未違法,但不排除「以商圍政」的影響。現場更有NCC委員與官員直言,「這樣多層次的架構是商業常態嗎?非常奇怪!」更質疑,「摩根是真心想要經營嗎?而遠傳有無實際參與?」
但遠傳總經理李彬則在聽證會上「喊冤」,表示「持有公司債」根本不可能控制中嘉人事和經營權。她強調,「以債作股」是過於簡化與曲解的說法,遠傳以合法方式投資,希望外界不要用偏見來看待中嘉案,遠傳只要求一個公平競爭的經營環境,也沒有任何操控媒體的意圖,「現只希望NCC能盡快決定」。
她也不解地說,台灣非常嚴格執行黨政軍投資條款,富邦便採用「個人投資」方式來因應此問題,但卻可看到台灣大及凱擘兩公司間的高階經理人交互調動,這恐怕才是真正違反黨政軍而實質控制有線電視的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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