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台日男男愛 揭露遭法律殘酷拆散的跨國悲戀

仇佩芬    2017年03月23日 12:28:00

一對台日跨國戀人共同生活20多年,可能遭到居留法規拆散。令人動容的跨國悲戀,卻因為兩人的戀情是尚未被日本法律體系認可的同性之愛,揭露「法律之前,並非人人平等」的真貌。台灣同志跨國同盟(TATT)日本區執行委員劉靈均強調,這個案例凸顯異性戀可以採取的法律救濟手段,同性戀卻不能適用,兩個群體在法律上就處於不平等,「這當然是人權問題」。



 



一名台灣籍男子與日本戀人在日同居23年,卻因非法滯留恐遭強制遣返,目前正向東京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主張其未能申請配偶特別居留許可一事,違反日本憲法「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原則。



 



現在律師團由東京「永野·山下法律事務所」的永野靖律師擔任辯護團長,成員包括山下敏雅等六人。



 





台日男男戀的律師團由東京「永野·山下法律事務所」的永野靖律師擔任辯護團長,成員包括山下敏雅等六人。(翻攝永野·山下法律事務所官網)


 



近年來在日本推動LGBT平權的TATT日本區執委、台灣留學生劉靈均指出,依日本法律程序,在這起行政訴訟進行期間,這名台灣男子雖然可以暫時避免被強制遣返,但可以想見生活將更加困頓。據了解,這對伴侶本來就屬於經濟弱勢,在日籍伴侶患有憂鬱症的情況下,本來靠台灣男子打工為生,在官司受到矚目之後,可能連打工機會都沒有,「人是留下來了,卻面臨更困難的處境」。



 





近年來在日本推動LGBT平權的劉靈均指出,這名台男雖然可以暫時避免被強制遣返,但兩人的生活恐將更加困頓。(劉靈均提供)


 



積極投身於同性婚姻合法化運動的明治大學法學教授鈴木賢則透露,對於這個案例,日本同志圈內也有不同聲音,質疑當事人在23年之間應該尋求解決居留問題的其他方法,而非在面臨遣返時才對同性戀者無法申請配偶居留權而提出異議。他認為,這種質疑更凸顯出同志族群在法律上的不平等處境。



 



鈴木賢舉出其他在日跨國同性伴侶的例子說,簽證問題一直是在日跨國伴侶最大的擔憂,有些人積極爭取就學或就業的居留許可,居留時間一滿就申請歸化,但並非每個人都有條件可以採取這種作法;而反觀異性伴侶,無論日籍一方是男是女,只要提出共同生活和一般財力證明就可以獲得居留許可。



 





積極投身於同性婚姻合法化運動的鈴木賢指出,同樣是非法滯留,異性戀者只要提出同居或事實婚證明就可以獲准特別居留,同性戀者卻要遭到強制遣返,「這明顯是法律對不同性傾向的歧視」。(翻攝自Ken Suzuki


 



劉靈均則直言,這個案例的當事人在社經地位上都處於弱勢,除了因此不敢向外求助的主觀因素外,相信當事人一定也希望藉由申請「配偶居留」等途徑陪在伴侶身邊,「但法律沒有給他結婚的權利」。從法律實踐面的角度來看,劉靈均認為,同樣的法律,異性伴侶有的救濟選項,同性伴侶卻沒有,已不是單純的違法與否,「這當然是人權問題」。



 



目前正在神戶大學專攻台灣同志文學研究的劉靈均分析,日本在2013年頒行新的外國人在留資格規定,在國外已締結同性伴侶關係的外國人,可以依法以「特定活動」類身分申請中長期居留。然而此以案例來看,由於台灣男子的母國尚未認可同性婚姻,而日本又不接受其事實婚的地位,因此恐怕在法律上很難獲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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