癮君子注意了!衛福部研擬新版《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除了將加熱菸、電子煙等新興菸品納管,提高吸菸及購菸年齡至20歲外,據了解,為確保民眾於室內公共場所能免於「二手菸」危害,特地將現行開放半戶外空間餐廳、雪茄館及晚上9點以後開始營業的KTV等營業場所不受禁菸規定的「特別條款」刪除,並新增酒吧、夜店未設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室內吸菸室者,應全面禁止吸菸。此一修法條文一旦通過,民眾若違反規定抽菸,最重將會被開罰新台幣1萬元外,也勢必將對餐廳、酒吧及夜店等業者衝擊甚鉅。
立法院新會期開議,衛福部積極推動新版《菸害防制法》修法,在經過召開多場專家諮詢會議後,草案版本即將出爐,之後將上網公告開放評論,待修正後再送交行政院審查、立法院通過修法。根據《上報》取得衛福部草擬的修法內容及重點,包括全面納管加熱菸、電子煙等新興菸品、加強保護兒童及青少年吸菸,並在吸菸場所的限制規範上更加嚴格,希望達到全面禁止吸菸目標,藉此讓廣大國人免於「二手菸」危害。
衛福部於《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總說明中,開宗明義便指出,台灣每年約有2萬7000人死於菸害,每20分鐘就有1人死於菸害,而35歲以上可歸因於吸菸疾病之經濟成本,總計約1441億元,占全國GDP之1.06%,顯見對個人、家庭及國家的影響至鉅。推動「百分之百無菸場所」為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WHO FCTC)及世界各國共同趨勢,WHO於2017年3月發表報告指出,導致5歲以下幼童死亡之第1名原因,主要為空氣污染及「二手菸」引發的呼吸道感染問題,每年造成全球約57萬幼童死亡。
為確保國人於室內公共場所能免於「二手菸」之危害,此次衛福部修法特地刪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9點以後開始營業且18歲以上始能進入的視聽歌唱場所,不受禁菸限制等現行規定,並增訂酒吧、夜店未設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者,應禁止吸菸。
草案條文第17條明定,未來修法通過後,包括旅館、商場、餐飲店、酒吧、夜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的室內場所,全面禁止吸菸。但於該營業場所內若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者,則不在此限。民眾若違反規定在這些營業場所吸菸,將會被開罰新台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衛福部並在草案中說明,考量「二手菸」為被動或非自願吸入的環境菸煙,乃分布最廣且有害之室內空氣污染物,已被WHO列為「頭號致癌物質」。據國內實測,未禁止吸菸的酒吧、夜店內二手菸害瀰漫,其室內PM2.5濃度近800微克,是「紫爆」的12倍,等同「含著機車排氣管吸氣」,對百分之85不吸菸的消費者及工作人員造成極大危害。為有效管制二手菸害,並使吸菸者與非吸菸者有效區隔,相互尊重,因此特地在此次修法中增訂酒吧、夜店為禁菸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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