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條款今(31日)正式公告,將於明年元旦實施,規範契約容量達5,000瓩以上企業,必須使用10%再生能源。對此,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如先前所說,會提供企業5年緩衝期,若提早在3年完成,將給予折扣。
王美花也提及,該辦法在公告前,經濟部拜訪過大部份的廠商,讓他們了解政府對再生能源的要求;該辦法生效後兩年,也會再檢討義務量本身是否需要再調整,或辦法內容是否需要政策性調整。
據統計,目前5,000瓩以上企業約有300家,可創造1百萬瓩的再生能源交易市場。為協助用電大戶業者履行義務,經濟部提供業者4種彈性作法,分別為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設置儲能設備及繳交代金等。
為獎勵提早完成的企業,經濟部目前開出「早鳥優惠」條件,廠商若提早在4年、3年內完成,義務量可分別扣減10%、20%,兩項措施採合計扣減,最高扣減義務達40%。在該辦法實施前,已先行裝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者,以既設裝置容量直接扣減義務,扣減上限為20%。
另外,企業若有多個電號屬用電大戶,可合併計算義務,以總量規劃義務履行方式。經濟部強調,為輔導用電大戶履行上述義務,用電大戶業者須於接獲義務通知的次年度完成「義務執行計算書」申報,並於第4年度起,每年申報履行成果。
經濟部期許,透過推動用電大戶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義務,引導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並促使電力用戶提升綠電使用比例,使其降低製程之碳排量,提升企業產品的環境價值,增進產品在國際市場之競爭力,以擠身國際綠色供應鏈,為政府、企業及環境多贏的先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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