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開發密集 環保署:持續監督業者落實環評

邱家琳    2021年01月06日 14:53:00

為達到2025年再生能源的政策目標,經濟部陸續以示範計畫、潛力場址與區塊開發等3個階段,逐步展開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保署在2016年針對經濟部所送「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評估說明書」作成徵詢意見,後續依法辦理環評的審查與監督作業,當查有具體違規事證時,會依法告發處分。



 



環保署指出,離岸風電開發對於台灣過往海域開發型態的確有所不同,因此後續亦於審查結論要求針對鳥類生態項目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對於水下噪音項目也由環境檢驗所續訂出水下噪音測量方法。



 



針對民間團體質疑目前所訂定警戒區750公尺處水下噪音聲曝值(SEL)160dB(採單次30秒內平均打樁事件SEL)的限制,是否足以避免影響中華白海豚一事,環保署表示,未來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若有訂定更嚴格之管制標準時,則應依該規定辦理,因此未來如果有更嚴格的水下噪音標準時,環保署就可依更嚴格的標準進行監督。



 



此外,環保署也與海洋保育署合作完成「台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以作為海洋生態保育環評承諾資料完整性與開發單位一致性標準。內容針對陸續展開施工的風場,透過科技工具執法及部會合作機制持續強化環評監督,也規劃由學者專家協助監督開發單位落實各項保護對策,以達減輕開發行為所造成的影響。



 



當發現有具體違規事證時,環保署也會依法查處。以苗栗海洋竹南風場為例,2019年曾發現有觀察船與觀察員不足的情事,在查證屬實後,依法裁處環評法定額度最高罰鍰150萬元。



 



環保署昨(5日)發佈新聞稿指出,2021年除了已通過環評審查的風場,將依併聯年度陸續施作外,也有風電業者規劃新設風場並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環保署將持續依程序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並於審查通過後針對業者辦理環評監督作業,以要求各開發案落實環評承諾,使經濟開發與環境保護兼籌並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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