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越來越冷,是在家煮火鍋、外出吃鍋的最佳時節。火鍋的湯頭豐富多元,食材更有肉品、海鮮、豆製品、蔬果等千百種火鍋料,若食材品質不佳或未徹底加熱,容易產生食品安全問題。
食藥署提醒食品業者與民眾,可選擇具有驗證標章或溯源證明文件之食材,留意儲存條件,冷藏食品應存放於 0~7℃、冷凍食品應存放於 -18℃ 以下,並掌握「先進先出」原則。食材調理前解凍有 3 個方式,建議置於冷藏庫、用微波爐解凍,或密封包裝後以流水解凍,並仔細清洗食材,蔬果清洗乾淨後再分切。
值得留意的是,湯底要先煮沸後再飲用,食品加熱中心溫度應超過 70℃。烹煮蛤蜊或牡蠣等貝類,當殼打開後,應再多加熱一段時間,切勿為了追求口感而忽略生食風險,避免發生食品中毒。
為了維護國人健康及食用安全,並重視消費者「知」的權利,食藥署訂有「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火鍋類食品之湯底標示規定」。食藥署也呼籲,食品業者應依規定如實標示,民眾於外出用餐時亦可留意相關標示資訊,挑選自己喜歡的湯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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