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假期將至,今年連假長達 7 天,因應醫療院所減診或停止門診、藥品調劑服務,中央健康保險署援例放寬規定,以免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用藥中斷,若民眾上次(上個月)給藥天數的最後一天(藥吃完的日期),落在春節期間 2 月 8 日至 2 月 14 日者,可提前於春節前 10 天,也就是 1 月 29 日(含)起回診請醫師開立處方箋,或持慢箋領取下個月藥品。
健保署署長石崇良表示,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指醫師開給病情穩定慢性病患的長期用藥處方箋,目前「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效期,是依醫師實際處方給藥日數計算,最多 90 天,並分次調劑,每次給 30 天以內的用藥量。
石崇良也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的民眾,必須於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 10 天內,才可以憑原處方箋再次領取下一個月的用藥。他呼籲,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記得提前領藥,即可用藥不中斷,安心過好年。
此外,衛生福利部也推動「春節期間衛生福利服務專案」,陪伴民眾暖心過好年。在春節期間,各縣市仍持續提供長照服務,包括居家服務、專業服務、喘息服務,及餐飲服務等,有需要的民眾可於春節前撥打 1966 長照服務專線,預先申請所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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