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是什麼時候開始發展出宗教的,其實已無從考證。或許,認為有個超自然的存有者主司一切無法理解的、命中註定的、偶然的事件,這個想法和人類本身一樣古老。
一萬年前的人類,在他們的親人死後,就已經會照料他們的屍體了,而不只是任意擺放;即便無法稱之為宗教,我們或許仍然可以在這個發現當中辨識出某種儀式形式。但是,正如史前史學家赫爾曼.帕辛格(HermannParzinger)所說:「發現尼安德塔人已經有等同於葬禮的儀式,這滿讓人感動的。」
以前我們認為「懲罰的神」的存在的觀念是複雜社會的一個初始階段,新的研究顯示這個說法可能並不正確。長久以來,有理論認為「道德化的神」的存在的觀念具有中保的功能:人們相信有個超自然的存有者,他是道德的守護者,並且擁有懲罰性的超自然力量,這有助於原本陌生的人在規模更大的社會裡共同生活。
然而,在一項涵蓋全世界三十個地區、共四百一十三個存在了上萬年的族群的大型分析中,其研究發現卻指向不同的結果:人類是先創造出複雜的社會,接著才想像出懲罰的神。
其中,宗教素來具備著強權政治的功能。一開始,信仰的內容與執行是藉由規律性的重複行為,以及由宗教權威主導儀式的過程加以標準化的。一旦建立完成後,他們便能夠轉變為更大的人民團體。
這意味著,權力的邊界也跟著拓展。如此一來,由不同主權所佔領的兩個地區就可以遵循相似的儀式,並因此在更高的層級上相互連結。這些儀式,以及透過宗教階級制度化的控制權,被證實早在道德化的神的觀念出現之前就已經存在了。
宗教信仰系統以儀式、祭典與重複行為等形式的存在,建構出封閉性的信仰空間:「神存在」、「這些神明在觀察著你的生活,祂們擁有(控制你的)力量!」此時,人們不是天性使然才臣服於想像出來的權威之下。
所以說,信仰系統旨在借助加諸個人話語和思考的規則,把信仰的結構標準化、使之更好管理。為了維持信仰系統的穩定,權威和神職人員等宗教階級結構因而成形,並進一步主張其權力、要求信徒聽從他們。
這些主張並不單止是歷史現象,直到現在,仍有許多受到宗教影響的政治程序、社會權力分配以及經濟發展過程;我們稍後會看到相關例子。這些要求往往源自「宗教大抵上決定了人類生活中所有領域」的這個歷史傳統,而這個現象直到現在對我們來說也不陌生。
德國慕尼黑當代歷史研究所副所長,明斯特和波昂大學歷史、政治經濟學、哲學博士(1983-1993)。
主要研究領域為國家社會主義歷史、反閃族主義歷史、十九世紀以來之德英美關係、二十世紀媒體與政治、政治回憶錄、關於國家社會主義於一九四五年後之擴張的國際論述。
畢業於台大外文系,後於澳洲墨爾本大學取得應用語言學碩士,曾至柏林自由大學短期交換,另曾獲2015年統一數位英德組翻譯獎學金。
熱愛各國、各民族語言文化(曾接觸泰、法、滿及部分台灣與澳洲原住民族語言)及一切與人相關的故事。目前從事筆譯工作,廣涉美食、音樂、藝術、戲劇等領域,譯有《老鷹之手》(2021)等紀錄片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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