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隸」這種社會現象有很多形式,通常簡單界定為:占有他人的勞力,同時控制其行動自由。很多社會都有這種一般形式的家庭奴隸,伊斯蘭文化有清楚記載,古希臘羅馬也有。
無可否認的是,非洲與歐洲人接觸之前也有奴隸,可是,西非奴隸交易的規模和性質之所以大幅改變,還是因為美洲的奴隸需求。家庭奴隸是當僕役給人差使,被賣到美洲的奴隸則是成為主人的正式財產,被組織起來集體從事戶外勞動,同時受到嚴密、而且經常是殘暴的監督。
既然奴隸成了商品,他們(和他們的子女)可以被買賣、贈與和繼承。甚至在法律終於廢除奴隸制之後,奴隸主還成功獲得財產損失賠償。
在非洲,新興帝國靠著為大西洋市場供應奴隸來鞏固權力,其中又以迦納(Ghana)、馬利(Mali)和桑海(Songhai)等帝國為最。海岸上原本用來販售木材、黃金和象牙的貿易站,如今成為「奴隸堡」(slave castles)。
在西非黃金海岸大約有四十個這種奴隸堡,有的是新建的,有的是別的建物轉作此用。迦納海岸角堡(Cape Coast Castle)的土牢可以容納一千名奴隸,他們全都在這裡等著被送走。
歐洲貿易商把貨品帶到非洲是所謂「三角貿易」的第一段,第二段(又稱「中段」)是把奴隸運到美洲,最後,第三段把棉花、可可和糖等熱帶貨品帶回歐洲。「中段」的殘酷經常引發議論,但千里達(Trinidad)前總理艾瑞克.威廉斯(Eric Williams)另有看法。
這位研究資本主義和奴隸制的關係的歷史學家說:中段的「恐怖」是廢奴者故意誇大的,目的是爭取大眾支持他們的主張。事實上,廢奴者的說法並沒有那麼誇大:每個奴隸在船上的空間只有一點六八公尺乘四十一公分,比屍體在棺材裡的空間還小。之所以有那麼多奴隸喪生,空間狹小和傳染病的因素絕對大過奴隸商的虐待。
畢竟對奴隸商來說,奴隸是可貴的商品,抵達美洲和加勒比海港口的時候,能健康登岸的奴隸越多越好。正因為這些「貨物」的運送紀錄十分詳盡,菲利普.柯廷(Philip Curtin)才能首次展開全面計算,推估有九百五十六萬六千名非洲奴隸活著抵達美洲。從遭到俘虜、關進奴隸堡、航行到登岸的過程中,無疑有很多人失去生命──可能大約有一百五十萬人喪生,但這個數字仍有爭議。
為牛津大學國際移民研究所前任所長以及榮譽教授。他曾在奈及利亞、加勒比海地區、美國、加拿大、南非和英國擔任學術職務,同時在許多其他國家開展研究。英國最重要,研究國際移民以及其文化和社會後果的學者之一。他先前著作包括《身分前線:英國人與其他》《全球僑胞:何謂移民及其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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