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建立後,繼續推行商鞅變法以來的法家思想和政策,其法制指導思想大致可以概括為以下三個方面:
1.法令由一統
這有兩層意思,其一是全國都要實行統一的法律令;其二是最高立法權屬於皇帝。
2.事皆決於法
秦始皇規定以吏為師,事皆決於法。
3.以刑殺為威
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法網嚴密,以致人們動輒觸犯刑律;二是嚴刑、重罰。這是商鞅輕罪重刑思想的繼續和發展。
一九七五年底發現的湖北雲夢縣睡虎地秦墓竹簡,其中的《秦律十八種》、《秦律雜抄》、《法律答問》、《封診式》是有關秦朝法律的主要內容。
「雲夢秦簡」共一千一百五十五枚,內容極其豐富,法律令文書有《秦律十八種》:《田律》、 《廄苑律》、《倉律》、《金布律》、《關市》、《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軍爵律》、《置吏律》、《效》、《傳食律》、《行書》、《內史雜》、《尉雜》、《屬邦》。此外還有《效律》,是對核驗縣和都官物資帳目有關制度的規定,其中有的已收錄在《秦律十八種》中。
而《秦律雜抄》包括《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勞律》、《藏律》、《公車司馬獵律》、《牛羊課》、《傅律》、《屯表律》、《捕盜律》、《戍律》共十一種律文的摘錄。
《法律答問》是以問答形式對秦律某些條文、術語以及律文的意圖所作的解釋。
《封診式》是關於審判原則以及對案件進行調查、勘驗、審訊、查封等方面的規定和文書程序。
秦律關於定罪量刑的原則有如下幾個方面:
A.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二寸為成年人,達到此身高者始負刑事責任。
B.有無犯罪意識,也是認定是否構成犯罪的標準。
C.區分故意(端)與過失(非端)。
D.併合論罪。即在數罪併發的情況下,將數罪合併在一起處刑的原則。
E.共犯加重。指兩人或兩人以上所實行的犯罪,社會危害性較大,故處刑較重。
F.自首減刑。
G.誣告反坐。秦律稱「誣人」,誣告罪的成立,必須是「端告」,即故意捏造事實,向司法機關控告他人,使無罪者入於罪,或使罪輕者入於重罪。依律對誣告者處以與所誣罪名相應的刑罰,這就是誣告反坐。
孟飛,一名數學不好的平凡文科生,學生時代最喜歡國文課與歷史課,就業後仍割捨不下對文史的熱愛,閒暇時也會投稿相關專欄,目前是養刺蝟新手。
呂雙波,文史研究者,多年從事圖書策劃與編撰工作,著有《讀懂莊子》、《讀懂孟子》、《納粹元兇—希特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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