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9 年在達克斯伯里(Duxbury)一地,有個叫羅伯特.曼德姆(Robert Mendame)的人,他的妻子瑪麗(Mary)被控與「印地安人」提辛(Tinsin)有染。瑪麗被處以鞭刑,還被迫穿上繡著「通姦」的衣服。
她要是不服從,臉將被打上烙印(提辛和瑪麗一樣「被鞭打,但是被綁在柱子上」)。而已婚男性依舊可以和未婚女性上床,就算被告,罪也不會那麼重:相關處罰是鞭刑或坐牢三天,罰款十鎊。
不過如果與已婚婦女上床,那算通姦:「通姦被視為破壞婚姻的結合,理由是女方已婚。先生則不受相同的約束。」當時法律中,妻子出軌不僅有損道德,還侵害丈夫的財產權,不只先生會在意,全社區都會幫忙看著,無論是丈夫、上帝、律法都容不下這樣的事。
於此同時,不管是否已婚,男性某種程度上比較有放縱的自由。瑪麗如果是男的,命運將完全不同。
250 年後,理查.馮.克拉夫特–埃賓(Richard von Krafft-Ebing)認為有必要寫下《性心理疾病》(Psychopathia Sexualis)一書,以清教徒會感到自豪的筆法,替性的雙重標準辯護:「相較於丈夫不忠,妻子不貞在道德上問題大上許多,法律永遠應該施以更嚴厲的懲罰。不貞的妻子不但使自己受辱,也使自己的丈夫與家人受辱,更別提會有生父不明的問題。」
這種虛偽概念內建在我們腦中,我們至今依舊活在這種看法的陰影裡:女性出軌遠比男性出軌還要聳人聽聞,天理難容。
作家及文化評論家,於紐約有逾二十年的寫作與社會研究者經驗。著有《紐約時報》排名第一暢銷書《我是一個媽媽,我需要柏金包!》及《Stepmonster》,作品散見於《紐約時報》、《大西洋月刊》(The Atlantic)、《每日野獸》(The Daily Beast)、《好萊塢報導》(The Hollywood Reporter)、《哈潑時尚》(Harper's Bazaar)、《倫敦泰晤士報》(The Times (London)),以及《每日電訊報》(Daily Telegraph)。此外,她也是《早安美國》(Good Morning America)、《今日秀》(Today)、CNN、全國公共廣播電台(NPR)、NBC News、BBC Newshour的常客。馬汀於耶魯大學取得博士學位,目前與丈夫和兩個兒子定居紐約市。
師大翻譯所畢,現為自由譯者。近期譯有《我是一個媽媽,我需要柏金包!》、《朋友與敵人》、《何時要從眾?何時又該特立獨行?》(以上皆為時報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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