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相較於丈夫不忠,妻子出軌受到的懲罰更嚴厲?

溫絲黛.馬汀    2020年05月31日 09:00:00

1639 年在達克斯伯里(Duxbury)一地,有個叫羅伯特.曼德姆(Robert Mendame)的人,他的妻子瑪麗(Mary)被控與「印地安人」提辛(Tinsin)有染。瑪麗被處以鞭刑,還被迫穿上繡著「通姦」的衣服。



 



她要是不服從,臉將被打上烙印(提辛和瑪麗一樣「被鞭打,但是被綁在柱子上」)。而已婚男性依舊可以和未婚女性上床,就算被告,罪也不會那麼重:相關處罰是鞭刑或坐牢三天,罰款十鎊。



 



不過如果與已婚婦女上床,那算通姦:「通姦被視為破壞婚姻的結合,理由是女方已婚。先生則不受相同的約束。」當時法律中,妻子出軌不僅有損道德,還侵害丈夫的財產權,不只先生會在意,全社區都會幫忙看著,無論是丈夫、上帝、律法都容不下這樣的事。



 



於此同時,不管是否已婚,男性某種程度上比較有放縱的自由。瑪麗如果是男的,命運將完全不同。



 



250 年後,理查.馮.克拉夫特–埃賓(Richard von Krafft-Ebing)認為有必要寫下《性心理疾病》(Psychopathia Sexualis)一書,以清教徒會感到自豪的筆法,替性的雙重標準辯護:「相較於丈夫不忠,妻子不貞在道德上問題大上許多,法律永遠應該施以更嚴厲的懲罰。不貞的妻子不但使自己受辱,也使自己的丈夫與家人受辱,更別提會有生父不明的問題。」



 



這種虛偽概念內建在我們腦中,我們至今依舊活在這種看法的陰影裡:女性出軌遠比男性出軌還要聳人聽聞,天理難容。



 



 



*本文摘自《性、謊言、柏金包:女性欲望的新科學》,時報出版 出版。





【作者簡介】



 



溫絲黛.馬汀博士 Wednesday Martin, PhD.

 



作家及文化評論家,於紐約有逾二十年的寫作與社會研究者經驗。著有《紐約時報》排名第一暢銷書《我是一個媽媽,我需要柏金包!》及《Stepmonster》,作品散見於《紐約時報》、《大西洋月刊》(The Atlantic)、《每日野獸》(The Daily Beast)、《好萊塢報導》(The Hollywood Reporter)、《哈潑時尚》(Harper's Bazaar)、《倫敦泰晤士報》(The Times (London)),以及《每日電訊報》(Daily Telegraph)。此外,她也是《早安美國》(Good Morning America)、《今日秀》(Today)、CNN、全國公共廣播電台(NPR)、NBC News、BBC Newshour的常客。馬汀於耶魯大學取得博士學位,目前與丈夫和兩個兒子定居紐約市。



 





【譯者簡介】







許恬寧





師大翻譯所畢,現為自由譯者。近期譯有《我是一個媽媽,我需要柏金包!》、《朋友與敵人》、《何時要從眾?何時又該特立獨行?》(以上皆為時報出版)。



 



 



 



看更多《上報生活圈》文章



 





 


世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箱:service@upmedia.mg

電話:+886 (2) 2568-3356

傳真:+886 (2) 2568-3826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188號8樓

facebook YouTube Instagram Threads
關於我們

世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報UP Media於2016年7月成立。我們集結菁英記者、編輯、專業行銷業務、社群好手,強調多元的原生內容與有趣豐富……

關於我們

探索網站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188號8樓

電話:+886 (2) 2568-3356

傳真:+886 (2) 2568-3826

e-mail:service@upmedia.mg

關注我們的報導社群

facebook Youtube Instagram Threads

提供新聞:news@upmedia.mg

投書評論:editor@upmedia.mg

客戶服務:service@upmedia.mg

廣告合作:ad@upmedia.mg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