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民請注意了!農曆春節即將到來,北市河濱公園全面禁止燃放爆竹煙火。北市水利處表示,若發現民眾在河濱公園違規燃放爆竹煙火,巡查人員可不勸導而直接取締,最高可罰 6000 元,請市民朋友千萬不要心存僥倖而讓荷包大失血。
水利處河管科指出,過去基於安全及噪音管制考量,台北市市區禁止燃放爆竹煙火,但考量可能仍有部分民眾在年節時有維持此習俗的需要,因此保留了較空曠的河濱公園區域,允許市民燃放鞭炮。
不過,近年來引起不少民怨及投訴案件,因此在經過重新檢討後,市府核定自 110 年 7 月 1 日起,北市河濱公園「不分時段」一律禁止燃放一般爆竹煙火。
水利處再次提醒民眾,在河濱公園燃放爆竹煙火是違規的行為,春節期間水利處將會派員巡邏,若發現民眾違規燃放爆竹煙火,巡查人員可不勸導而直接開單取締,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的規定,按照違規次數及情節開罰違規者,每次新臺幣 1200 元至 6000 元。
民眾若有發現非法然放一般爆竹煙火,也可協助撥打檢舉專線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99 反映,以維護周邊住戶生活品質,同時維持民眾在河濱公園休憩活動的安全與舒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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