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論壇》財團視角:投資協議是解決氣候議題 最大阻力之一

 




阿拉烏斯(Andrés Arauz)



●華盛頓經濟政策研究中心資深研究員



●前厄瓜多央行官員




 




龍恩(Guillaume Long)



●華盛頓經濟政策研究中心資深政策分析師



●前厄瓜多外交部長




 



在去年之內,有多個歐洲國家相繼退出飽受爭議的能源憲章條約(ECT),包括法國、西班牙、荷蘭、德國、波蘭、盧森堡、斯洛維尼亞、丹麥等國,繼2016年的義大利之後,陸續宣布退出或表達退出意願。由於ECT向受政策轉變影響之外國能源投資人,提供了控告各國政府的機會,使各國難以履行巴黎協定所訂下的目標,更進一步阻止了各國政府向石油公司課徵暴利稅的計畫。



 



若說發達經濟體正受大公司威嚇、為施行亟需之改革苦苦掙扎,開發中國家就更加水深火熱:這些國家經常在有關提高外資流入的虛假承諾誘惑下,簽署大量雙邊與多邊投資協定,由於這些協定跟ECT一樣,包括了投資人與地主國爭端解決(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ISDS)機制,使外國投資人得以在進入國際私法仲裁階段前,就先對地主國提出控訴。歐洲各國對ECT的不滿原可促使大家釐清ISDS對世界前途的影響,但許多歐盟會員國卻持續對開發中國家施壓、要求對方締結投資協定。



 



ECT起源於冷戰結束後,原用於鼓勵西方投資者,對前蘇聯集團國家的能源產業進行投資,特別是化石燃料工業。為緩解投資人對非法侵占、違約與其他各種差別對待現象的擔憂,ECT允許投資人向本應中立的國際仲裁法庭,而非各國法院提出申訴。該機制使各公司可因投資損失對各國政府提告,連未來可能之獲利也能是提告理由,金額動輒達到數十億美元。截至2022年6月,ECT至少引發150件投資仲裁案。



 



然而ECT僅是冰山一角。有大約2500項投資協定(多為雙邊協定)允許國際投資人透過ISDS仲裁者解決與地主國的爭端。各公司可因任何司法、立法、監管決策控告地主國,影響到盈利的內政議題當然也可以。因此,投資協定使政府更難施行更強力、更有效的環境保護、勞工權益保障、制定安全標準等措施。就算只是投資人提告,威力都足以使政策制定者卻步。



 



就算有承諾改革的聲音,歐盟核心成員國也並未因此決意退出ECT。歐盟執委會曾表示,歐盟所有成員國似乎無可避免地,必須應歐洲議會的呼籲而集體退出。也有說法指出歐盟成員國之間,已同意不採用連歐洲議會也支持廢除的ECT日落條款:在某國家退出條約後20年內,尚存之投資將持續受到保護,因為許多人認為淘汰化石燃料不能再拖20年。



 



開發中國家可以充分利用這次對ECT的空前抵制,要求徹底修訂自身為其中一方的許多不健全之投資協定。然而許多歐盟成員國退出ECT之際,卻有越來越多非洲國家加入,包括甘比亞、馬利、布吉納法索、奈及利亞、盧安達、塞內加爾、史瓦帝尼等等。



 



不幸的是,歐洲國家雖拒絕財團利益任意凌駕政治決策,如此態度卻僅限於歐洲本土。法國雖宣布退出ECT,仍與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國家維持19份雙邊投資協定、與非洲國家有20份;西班牙各有18與11份,荷蘭各有15與22份,這三個國家皆持續對開發中國家施壓,要求其簽署新的投資協定。多項研究估計,絕大多數投資索賠人來自發達經濟體,但其國籍則難以確定。



 



擁有廣大原油藏量的厄瓜多,就是該機制之下一個血淋淋的例子。在投資保護協定稽核委員會花費數年,針對各投資協定的合法性與影響進行分析後,該國於2017年5月退出所有投資協定。委員會報告指出,許多協定的審批過程與吸引外資投入的相關紀錄中,其實存在許多不足之處。部分協定因日落條款而仍有效力,但不再保護新進資金,而厄瓜多並未做得像歐洲議會那麼徹底,沒有廢除日落條款。



 



然而在跨國企業所施加的壓力下,厄瓜多政府表達恢復ISDS機制的意向,歐洲則對此樂觀其成。去年8月西班牙首相桑切斯(Pedro Sánchez)正式出訪厄瓜多期間,提及西班亞企業對厄瓜多的興趣日增時,強調「若年底能締結(雙邊投資)協定就再好不過了」;最具代表性的案例為西班牙國家石油公司(Repsol),其為該國最大的石油公司,且有多項專案計畫正在厄瓜多進行,之前曾因暴利稅而提請仲裁;荷蘭也同樣對厄瓜多施壓,以保護其能源部門的投資為由,逼迫厄瓜多政府簽署協定。



 



近期厄瓜多根據與法國之雙邊投資協定,必須向法國支付一大筆償金,此事件盡顯這類協議的惡劣本性:它們重視的是財團利益,而非主權國家為保證永續發展與共享經濟繁盛所付出的努力。英法石油公司佩倫科(Perenco)雖然將主要資產登記在避稅勝地巴哈馬,但仍然運用了法國與厄瓜多協定中的仲裁條款,請求暴利稅的補償款。仲裁法庭判決佩倫科可獲得4.12億美元的「間接非法侵占」償金,厄瓜多也同意支付款項。這種「靠協定撈錢」的歪風使跨國公司得以在壓低稅金義務的同時,將對自身投資的保護最大化。



 



投資協定仍是我們處理氣候變遷議題、保護人類生命尊嚴時的一大阻礙。歐洲多國大舉退出ECT是我們的大好機會,可藉機去除許多投資協定中的ISDS條款,但首先,歐洲各國必須摘下其偽善的面具。



 



(翻譯:魏子杰,責任編輯:王能斌)



 





 



© Project Syndicate



 



(原標題為《Realism About Investment Treaties》,文章未經授權,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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