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根(Nicholas Reed Langen)
●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公共政策評論》期刊編輯
●《The Justice Gap》雜誌英國憲政題材撰稿人
美國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多數在將美國憲法納入囊中後,隨即推翻了保障婦女墮胎權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以及長達半個世紀的法學。最高法院現在針對「行政國」(administrative state),包括聯邦監管和執法機構發動持續攻擊,倘若大法官湯馬斯(Clarence Thomas)得償宿願,避孕和同性自願關係或許也將淪為目標。
任何如今才認識美國最高法院的人,很難相信它曾經是自由主義價值觀的堡壘,也是基本尊嚴的捍衛者。然而在20世紀後半葉的大部分時間,它確實如此,當時美國最高法院首度重大打擊種族隔離(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案);承認隱私權並為性革命鋪路(Griswold v. Connecticut案);甚至有一段時間廢除死刑(Furman v. Georgia案)。在1953年至1969年間,華倫(Earl Warren)擔任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確保憲法保障的是所有美國人,而非佔多數的白人而已。
當時的最高法院明白,在美國憲法蒼穹中,自己所該扮演的角色。針對在頒布之際已然僵化的準聖律,多數大法官不以仲裁者自居,而是明白憲法學必須就當下的時空背景做出回應。在大法官布倫南(William Brennan)的知性領導下,華倫時代的最高法院以個人尊嚴做為憲法指南針。被當局拘留並被控犯罪者獲得基本保護(如Miranda v. Arizona案);人們比過去更能自由地表達自身觀點,即使是大多數人眼中「令人反感或不愉快的」的觀點亦然。這項遺澤一直延續到下一代法院,1989年以布倫南為首的多數大法官裁定,即使焚燒美國國旗也行。
但事實證明,這個心懷美國普羅大眾的最高法院壽命很短暫。1980年代起,最高法院提名人及任命聽證會相關政治開始發生變化,雷根和老布希等共和黨總統成功地將最高法院推向右傾,新一批大法官考慮的不是開國元勳制定憲法背後的基本原則和理想,而是更狹隘的觀點。
在大法官史卡利亞 (Antonin Scalia) 的影響下,最高法院越來越執著在確定撰寫文本時的含義(原意主義),或根據其「直白含義」(文本主義)。他們絲毫不考慮憲法制定者來自五花八門的群體,根本不可能辨認出任何單一動機,也不在意除非把情境納入考量,否則這些字詞實際上毫無意義。這些法律詮釋法服膺於政治目的,提供足夠的知性藉口,以證明最高法院的右傾有理。
史卡利亞和其黨羽(主要是托馬斯和阿利托)對憲法做出更侷限性的詮釋,這是師法前大法官法蘭克福(Felix Frankfurter)。在1939年到1962年間出任大法官的法蘭克福,雖然可能反對其遺風被明目張膽地於政治用途,但他對立法權威的原則性尊重幾乎無可避免導致這個後果。在整個1990年代和2000年代初期,在首席大法官倫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領導下,最高法院剝奪墮胎權、擴大擁槍權限,並插手定奪2000年美國爭議性大選結果,將總統職位授予給共和黨候選人布希。
二十年後,最高法院的黨派之爭日益檯面化,已讓人無法忽視。現在對最高法院來說,重要的是絕對多數人所想要的結果。正如史丹佛法學院教授萊姆利(Mark A. Lemley)指出,美國只剩下一個「帝國式」最高法院,不服膺於任何特定司法哲學,而服膺純粹的權力意志。
「最高法院採取重大、同步措施來限制國會、行政國、各州和下級聯邦法院的權力。它使用各種(通常是相互矛盾的)詮釋方法來遂行其志」,萊姆利寫到:「過去兩年,多方輿論的基本共同點是,權力已集中於一處:最高法院。」這意味著最高法院不再尊重先例、基本道德,甚至不再尊重分權體制等基本憲法價值觀。這是一個自己投資自己的法院。
最高法院對權力的渴望,展現美國沉淪的程度。分權體制是憲政民主的標誌。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在1831─32年遊歷美國時指出,「完全民主之政府是如此危險的工具,以至於即使在美國,人們也不得不採取一系列預防措施來防止民主的錯誤和激情。」這些措施中最主要的是「設置……法官」,以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受制於多數人的一時觀感和偏見。
為了遏制多數主義越軌和濫權,法官必須獨立於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人民,尤其是獨立於任何狹隘派系或特殊利益集團之上。如果最高法院大法官造訪白宮並建議總統如何制定政策,我們會認為這是明顯越界。這種大法官將讓外界無法信任他能夠裁決涉及聯邦政府政策的案件。儘管他們自稱多麼獨立不受影響,但卻明目張膽地把自己的意見攤在陽光下,讓所有人看到。
這種情況在大法官湯馬斯身上隱約成形。2021年1月6日,川普總統的支持者衝入國會大廈希望推翻2020年大選結果,之後最高法院被要求裁定,調查該事件的眾院委員會可否命令川普政府成員交出彼此往來簡訊時,湯馬斯是唯一投下反對票的法官。後來公開的文本顯示,他的妻子金妮一直積極參與相關努力,企圖推翻選舉結果。
基本的司法道德(適用於最高法院大法官,但沒有外在強制執行機制)要求湯馬斯應該迴避此案,但他顯然毫不介意參與裁定一個與自己明顯有利益衝突的案件,還做出有利於該利益的裁決。現在的問題是,有多少這類案件已被交在他的案前。至於他最近被揭發長期接受一名共和黨金主餽贈價值數十萬美元的禮物,對於早已醜聞纏身的他而言,不過是「錦上添花」罷了。
(翻譯:吳巧曦,責任編輯:楊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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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為《The Lost Liberal Legal Imagination》,文章未經授權,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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