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論壇》桎梏視角:競業條款禁令 讓拜登成美國最挺勞工的總統




法利(NAJAH A. FARLEY)

●美國非營利組織「全國就業法律計畫」資深律師



 





瓦西森(SANDEEP VAHEESAN)

●開放市場研究所法務主任




 



美國總統拜登8月推文說:「現在已非勞工乞求雇主給工作,我們看到的是雇主不得不爭搶美國勞工。」但許多公司非但沒在搶人,甚至還利用競業條款綁住員工,越來越多雇主正在控告找尋新機會的員工。全美數千萬勞工受制於合約,即便外面有更好的機會,還是得留在現職,跳槽或在相同領域創業的自由因而受限。



 



過去幾年,包括科羅拉多伊利諾內華達和俄勒岡等州,開始限制雇主要求勞工簽訂這種合約的權力,但哥倫比亞特區具指標意義的競業條款法最近卻遭削弱,凸顯各州施行的掣肘。



 



聯邦政府必須禁止以全體勞工為對象的強迫性競業條款,民主黨最近雖失去聯邦眾議院多數,拜登政府仍有不靠立法就實施全國禁令的權限。拜登在他通盤性《2021年促進美國經濟競爭行政命令》中敦促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規範競業條款,本著這種精神,FTC應照著拜登建議盡快立法取締競業條款。



 



針對華盛頓特區禁令的長期戰役,凸顯聯邦政府行動的必要性,2020年底,華盛頓特區議會全票通過禁止幾乎適用全體勞工的競業條款,雇主們和各行業公會,例如華盛頓特區商會等,立即對此提出挑戰。在議員賓托(Brooke Pinto)提出大幅削弱法案的修正案後,2021年7月我們被要求作證支持法案。



 



雇主們的論點十分厚顏無恥,例如馬里蘭/哥倫比亞特區/德拉瓦州廣播協會的代表說,廣播公司應得以防範業務員把一切所學帶去另一間公司;商會則主張應避免員工,「在對手公司工作時,無意間思考、套用或揭露機密資訊」。



 



特區議會最終被雇主們的論點說服,今年7月表決削弱了這項禁令。修法後,年收逾15萬美元的大多數勞工可能會受到競業條款約束,雖說這些人是相對富裕的一群,但許多人每月開銷龐大,舉例來說,華府都會區生活費昂貴加上學生貸款,勞工通常無法用失業熬過競業條款規定的期限。更重要的是,勞工無論收入多寡,都應該能自由離職並留在相同領域工作,而不是待在他們不想待的工作上、在其他行業當臨時工(例如從會計跳到零售),或為此失業一年甚至更久。



 



雇主需要保護寶貴的獨門資訊,不過,丹佛大學法學教授莫法特(Viva Moffat)認為,競業條款完全是「錯誤工具」,雇主反倒應該利用限制較少的替代方案,例如商業秘密法和對象明確的禁止招攬協議。



 



他們還可以透過善待員工來留住高忠誠度及有生產力的勞工,例如提供公平的薪資和福利,畢竟平均薪資過去一年雖有顯著成長,卻還是跟不上通膨,此外,不同於某些知名的經濟學家所言,薪資正抑制通膨,而非助長。



 



華盛頓特區勞工的挫敗凸顯地方層級行動有其侷限,若能在全國層級成功落實全面禁止競業條款,再有力的雇主與說客也得克服50州的障礙,就算政治環境對其有利,也得花許多年才能打勝仗。



 



聯邦政府必須介入並延續其悠久的勞動關係規範歷史,美國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自由勞動條款,禁止非法奴役及非自願勞役(除了囚犯)。早在1930年代,國會便規範合約不得禁止勞工加入工會,並承認勞工有權成立工會。



 



拜登政府應遵循這些前例,禁止阻礙勞工流動的競業條款與類似合約。由於全國性禁止競業條款無需國會立法,因此不會受到期中選舉後可能出現的政治僵局影響。FTC已有權根據其廣泛的「不公平競爭方式」權力禁止這類合約,身為勞工與公共利益聯盟的一份子,本機構已在2019年3月向FTC做出上述請願



 



2021年夏天簽署反壟斷政策行政命令後,拜登鼓勵FTC規範競業條款。他形容被綁住的勞工「無能為力,尊嚴盡失,被欺負、困住」,並說「這樣不對,若其他人提供更好的工作,勞工應能自由跳槽」。



 



經過17個月,FTC仍未宣布類似規定,主席麗娜汗(Lina Khan)必須響應總統的號召迅速行動。拜登曾矢言成為美國史上最挺勞工的總統,競業條款禁令將是他任內重大成就,也會讓數百萬勞工掙脫雇主壓迫的桎梏。



 



(翻譯:鄭可妮,責任編輯:楊淑華)



 



© Project Syndicate 



 



(原標題為《Why the US Must Ban Non-Compete Clauses》,文章未經授權,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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