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論壇》平臺視角:科技巨頭未揭細部財務 逃避財稅監督



 




馬祖卡托



● 英國倫敦大學學院經濟學教授



戈什



●印度尼赫魯大學經濟學教授




 



2021年,Alphabet(Google母公司)、亞馬遜、蘋果、Meta(臉書新名稱)和微軟是全世界營業額和利潤最高的公司。單僅這五間公司的年增市值就超越義大利的GDP(2.5兆美元對上2.1兆美元)。科技巨頭們約占標普500指數的四分之一,也是美國上市的非金融公司研究發展經費的四分之一。亞馬遜是世界第五大雇主,並且仍在成長中。



 



面對這些公司的市場支配性,有什麼應對措施嗎?首先,現況之下得制定一份更積極主動的監管章程,避免讓政府有關當局在最後關頭忙得筋疲力盡。現正進行的是逐案監管的「消耗戰」,通常由控訴過往商業行為的訴訟所發起。走過冗長的申訴程式後,結果往往是「資訊太少,時間太晚」。



 



科技巨頭沒有揭露細部財務資訊,導致問題更加惡化。揭露總體財務根本無法說明科技巨頭的營運過程。投資人和監管者需要得知更多資訊。例如,WhatsApp每月有多少用戶?總時數多長?蘋果App Store的淨利率為何?微軟Azure在雲端服務市場占比多少?



 



當然,Google搜尋可以找到約略答案,但是這些資料必須得先有公司吹哨人揭露,或來自沒被刪減的法庭文件,或是網站流量公司的個人預估。所有美國上市公司每年必須提交給聯準會10-k財務報告,而在科技巨頭公開的10-k財報中絕對找不到這些答案。



 



資料之所以遺漏,起因於強大的平臺商業模式,當中有兩種性質。第一,平臺經常定調為「免費」,或是能吸引用戶採用的補助性產品。即使這些產品實際上能賺錢,可能是間接從廣告營利,或是直接從訂閱、銷售、收費賺錢,只要對用戶大致維持「免費」,就不需要納入10-k財報中。



 



Alphabet擁有至少九種這類型的產品,包括Youtube、安卓、Chrome、Gmail和Google地圖,每月活躍用戶數超過十億人。雖然產品各有各的市場範圍,Alphabet的10-k財報只揭露總體的「廣告」以及Youtube和Google雲端幾項有限的財務度量。此種不透明性協助公司閃躲監管審查,即使公司在重要的數位市場佔有全球性的重要地位。



 



雖然科技巨頭有時會在投資人電話會議中提供每月活躍用戶數資料,但這些數字並不會在法律責任更高的年度10-k財報中系統性地揭露。現在亟需適切地揭露用戶「營運度量」,因為這些公司的市場支配性(及相關權力濫用)是無關價格的,而是關乎龐大的用戶群。



 



一項產品中的龐大用戶群,例如微軟Word,能讓一間公司藉由綑綁應用程式(如微軟Teams),拓展支配力到其他市場。科技巨頭的市場權力取決於他們自己掌控的「生態」,而非單一產品。這份權力讓科技巨頭們套牢用戶,排擠競爭者,搭建資料堡壘。



 



第二種平臺商業模式性質是產品多元性,可以幫助科技巨頭閃躲財報。藉由提供多元化的自家產品,把產品綑綁成套組,就可以讓平臺把用戶困在自己的生態中,繼續營利。但是這些溢出的利潤來源卻鮮少在10-k財報中揭露出來。雖然現在「分類報告」規則中規定龐大多樣化的企業集團要分類列出財務資訊,實際上卻給他們決定權,自行認定何種才算「營運部分」。例如,蘋果不用產品分類,而是用地理區分,所以不需要揭露App Store的利潤。



 



這種彈性讓科技巨頭可以隱去部分主要財務,即使已經超過總產值、收益、損益的百分之十的申報門檻。公司已經變得十分龐大,即使有超過200億美元的巨量銷售額也可以就此被歸類為未達申報門檻。因此,整體亞馬遜網路服務似乎已在兢爭者之中掩藏過久了。



 



沒有細部財務和營運資訊,代表監管者得逐案從頭檢查可能的市場權力濫用情況。欲查明一間公司的權力,監管者必須要能夠分析價格、花費和資本支出之間的關係。但是這些項目往往因為跨產品的總體財報,而變得十分模糊。價值自主創造的活動總是跟零總和的價值他處提取活動混雜在一起。即使科技巨頭使用「免費」產品作為整體市場的守門人,仍然只需要揭露利潤和損失即可。



 



在一份與奧萊里(Tim O’Reilly)和萊恩-科林斯(Josh Ryan-Collins)共同執筆的報告中,我們主張聯準會的10-k財報極需更新。監管者應不僅要求「損益」資訊,還要要求揭露特定非財務的營運資訊,一旦有達到一定每月活躍用戶的門檻。這項規則將會要求揭露一些產品的分類營運資訊,諸如Alphabet的Google搜尋、Youtube、Chrome、安卓,或是Meta的臉書、Instagram、WhatsApp和Messenger。這些公司過去已經把用戶的營運資訊拿去用於衡量產品性能,所以不會被年度10-k財報中的義務揭露要求所煩擾。



 



此外,分類報告規定必須要夠「有力」,而且要衡量公司的規模,以確保能從合併財務聲明中公佈出「隱藏數據」。為瞭解決這兩種問題,公司應被要求揭露任何產品的細部財務資料,只要產品年營收達50億美元。條文中明定數字後,就可能可以揭露蘋果AirPods和微軟Azure的財務資訊。



 



如同環境、社會、政府報告為氣候變遷議題導航一樣日漸重要,進一步的10-k財報對揭露科技巨頭的市場支配情形和程度,也是十分必要的。唯有如此,我們才能知道這些巨頭之所以能持續成長,是歸功於價值自主創造,還是價值他處提取。



 



(翻譯:

江宜婕,責任編輯:張育軒)



 





 



© Project Syndicate



 



(原標題為《Big Tech Must Stop Hiding》文章未經授權,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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