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論壇》落差視角:AI發展迅速複雜 立法者難以理解且追不上

布拉福德(Anu Bradford)    2023年09月08日 07:00:00

 




布拉福德(Anu Bradford)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法律與國際組織教授




 



規則上的爭議



 



並非所有人都對政府在監管方面取得成功而滿意,有部分觀察家甚至反對政府試圖監管如此快速進化中的科技。



 



這類評論通常針對兩個論點。首先,AI過於複雜且發展迅速,立法者往往難以理解且追不上。第二個論點認為,即使立法者有能力監管AI,也可能會犯下過度預防的錯誤:管得太多,反而限制創新,並損害AI的收益。如果前述論點成立,這兩種隱憂都將為政府遵循「不傷害」原則、保持克制,並讓AI革命走自己的路提供理由。



 



立法者無法理解如此復雜、多面相且快速發展的技術,這樣的論點很容易提出,但缺乏說服力。政策制定者本身並不是專家,但他們監管經濟活動各個領域。很少有監管機構知道如何製造飛機,但他們在航空安全領域擁有無可爭議的權威;政府對藥品和疫苗進行監管,很少立法者是生物技術專家,即使有也為數不多,如果只有專家有權力監管,那麼各行各業都只能自我監管。



 



監管任何快速發展中多面向技術的關鍵,就是與AI開發人員的密切合作,以確保潛在的利益能被保留,並確保監管機構能快速反應。但與科技公司密切諮商是一回事,單純地將管理移交給私營部門則是另一回事。



 



該由誰負責?



 



有些評論者並不擔心政府不夠了解AI,或者錯誤地監管AI,因為他們懷疑政府的行動是否會受到重視。「技術決定論」陣營認為,政府監管科技公司的能力到頭來十分有限,因為真正的權力掌握在矽谷與其他正在開發AI的科技中心,政府沒必要選擇一場終將失敗的戰鬥。高階會議和峰會注定只是一場餘興節目,讓政府假裝自己仍在掌控之中。



 



甚至有評論者認為科技公司才是「新統治者」,正在「行使某種形式的主權」,並迎來一個不是單極、雙極或多極的,而是「技術極」的世界。這樣的論點也有其說服力。



 



但這並不表示政府在此領域無能為力,國家仍然是社會賴以建立的基本單位。正如近日政治學家華特(Stephen M. Walt)所說:「你估計100年後還會存在的是什麼?Facebook還是法國?」儘管科技公司已累積巨大的影響力,但政府仍然擁有行使強制力的最終權力。



 



意志力的問題



 



問題不在於政府是否能夠管理數位經濟,而在於政府是否有管理數位經濟的政治意願。自1990年代網際網路商業化以來,美國政府選擇將重要的治理職能委託給私營部門。這種技術自由主義方法在1996年《通信規範法案》第230條中獲得了成功的展現,該法案保護線上平台免於對其託管的任何第三方內容承擔責任。但即使在這個框架下,美國政府也並非無能為力。儘管第230條賦予平台自由支配權,仍保留了廢除或修改該法律條文的權力。



 



過去可能缺乏這樣做的政治意願,但隨著對科技業的信任度下降,監管的推動力道正持續增強。過去幾年間,美國的立法者不僅提出重寫230條款的法案,還提出恢復反壟斷法案,以及建立聯邦隱私法。部分立法者現已下定決心監管AI,正在舉行聽證會,並提出立法,盼能解決生成式AI演算法與大型語言模型最新進展帶來的爭議。



 



再次強調,這並不意味著政府不負責。就歐盟而言,它並沒有受到類似政治障礙的阻礙,而且其最近的立法記錄令人印象深刻。繼2016年通過《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 後,2022年又通過具里程碑象徵的法律來監管線上網路平台:《數位服務法案》和《數位市場法案》,分別針對內容審核與市場競爭制定明確的規則,歐盟野心勃勃推動的《AI法案》也預計將在今年內敲定。



 



儘管歐盟在立法方面取得成功,但這些數位法案的執行,往往未能實現既定的目標,尤其是GDPR引來許多批評,歐盟對Google徵收的巨額反壟斷罰款並未削弱其主導地位。這些失敗導致一些人認為科技公司已經太到管不了,而AI將進一步鞏固它們的市場力量,使歐盟更無力執行其法律。



 



當然,中國政府不會面臨這個問題。在沒有經過民主程序的情況下,就從2020年起突然大幅打壓國家科技產業,科技公司也相應投降。這種讓科技公司承擔責任的相對「成功」,與歐洲和美國監管機構的經驗形成鮮明對比。在這兩個司法管轄區,監管機構都必須面對受監管者對他們採取的任何行動提出異議,而不是默許漫長的法律鬥爭。



 



民主的大考驗



 



這些狀況顯示了一種令人不安的可能性:只有獨裁政權才有能力有效治理AI。為了反駁這種論調,美國、歐盟及其他志同道合的政府必須證明民主式監管AI既可行且有效,他們必須堅守自己做為主要遊戲規則制定者的角色。



 



即將召開的峰會可能無法讓世界相信「真正的全球AI規範很快就能實現」。對於各國來說,特別是所謂的技術民主國家與技術獨裁國家,存在的分歧仍然太深,無法採取一致的行動。儘管如此,這次峰會必須發出一個明確的信號,也就是「科技公司應該對政府負責」,而非反其道而行。



 



在與科技公司密切合作,以促進AI在創新和利益都能最大化的同時,民主政府還需要保護公民、價值觀與制度。如果無法達到雙重的承諾,AI革命將展現的是它帶來的風險,而不是它的承諾。(系列二之二)



 



(翻譯:於慶中,責任編輯:楊淑華)



 





 



© Project Syndicate



 



(原標題為《Whose AI Revolution?》,文章未經授權,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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